**阅(南区)一期项目利害关系人:
2026年7月,我局收到**勇****公司申报的规划方案调整相关材料,一是调整建筑层数,原规划设计方案包含13栋18层、10栋11层、2栋10层的住宅楼、3栋1-2层的沿街商业及大门,调整后一标段4栋18层、1栋11层、1栋10层住宅楼、2栋1-2层的沿街商业为在建状态,拟规划建设5栋17层、1栋16层、9栋10层、3栋9层、1栋8层的住宅楼,新增3栋1层、1栋2层的沿街商业(建筑面积为8167.8平方米);二是对在建的4-1#、4-2#商业、5-10#住宅立面进行优化调整,对拟规划住宅户型、建筑轮廓、建筑层数、建筑间距、建筑立面进行调整;三是户数由原规划的1514户调整为1360户,配套用房不做调整均配建于三期项目综合配套用房。我局依程序进行了审查,并于2026年8月14日至8月24日在该项目周边主要位置、****政府网进行了规划方案调整公示。为保障相关权益人对城乡规划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我局将召**山阅(南区)一期项目规划调整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本次听证会定于2026年9月15日上午9点30分在****4楼会议室举行。
二、申请参加听证人员条件及代表遴选
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的利害关系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申请听证人数众多的,可以自行推举听证代表(不超过6名),并提供听证代表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和房产证明),于2026年9月8日前将相关材料送交****四楼法规室。
逾期未能提供听证代表名单或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行放弃参加本次听证的权利。
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必须本人亲自参加(不得委托他人代参加),听证会召开时听证代表未按通知到场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自行放弃参加本次听证的权利。
三、听证要求
(一)听证代表参加听证时要携带本人身份证,组织好书面材料,充分表达所代表的利害关系人的意愿。
(二)听证代表应整理好证据材料并制作证据清单,在听证会召开当日向我局提交证据复印件一式两份,以及听证书面意见一式两份。
(三)听证代表应准时出席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纪律,听证会结束时在听证笔录上签名。
四、联系方式
听证地点:**市永**杨和街255号****4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951-****462,联系人:张素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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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