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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24分钟前 | 公 开 人:**国能****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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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招募资产处置辅助机构的公告 2025年11月7日,****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作出(2025)京01破申1434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国能****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1月24日作出(2025)京01破498号《决定书》,指定**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担任破产管理人,史克通律师为管理人负责人。 经管理人申请,**一中院于2026年4月30日作出(2026)京01破申398号《民事裁定书》,对**国能****公司(以下简称“**国能”)、****公司(以下简称“**国能”)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并于2026年5月6日作出(2025)京01破498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国能管理人、负****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负责人。 为提高债务人财产处理效率,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结合**国能、**国能主要资产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一百一十六条、****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修订)》第十二条之规定,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资产处置辅助机构。 为向各参选单位明确选聘原则、条件等有关内容,便于参选单位参选,管理人特制定本选聘文件。请各单位按照选聘文件要求提交参选文件,以便管理人组织评审工作。 感谢各单位对管理人工作的支持!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10层 联系邮箱:****@163.com 联系人:娄律师 联系电话:135****5249
附件
**国能&**国能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资产处置辅助机构采购文件.pdf 加急标书代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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