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市建筑防水工程质量追溯体系的提案”收悉,经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构建建筑工程全流程追溯体系
始终坚守“源头把控、过程严管、闭环追责”工作原则,全覆盖落实事前准入管控、事中全程监管、事后闭环追责全链条工作机制,联动推进质量投诉处置、专项整治行动与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靶向破解建筑防水工程渗漏隐患、质量追溯困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行业突出问题,持续规范防水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一)聚焦工程开工前关键环节,细化前置监管举措,从源头防范防水工程质量风险,筑牢工程质量根基。
1.实现监督全域覆盖。将全市所有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项目防水工程,全部纳入常态化质量监督范畴,无死角、全覆盖落实监管责任,杜绝监管盲区。
2.严格分包资质审核。针对防水专业分包项目,督促监理单位严格核查分包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同类工程业绩及关键岗位人员资格等全套资料,必要时联合建设单位开展实地核验,严查资料造假、资质不符等问题,坚决杜绝不合格分包单位进场作业。
3.从严专项方案审查。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开工前编制针对性防水专项施工方案,细化质量控制要点、标准化施工流程及验收规范标准,经监理单位审核审批后方可开工。重点对深基坑、地下室、屋面等关键部位的防水施工方案开展程序性、合规性双重审查,确保方案贴合现场、科学可行。
4.规范监理履职前置。督促项目监理单位结合工程实际、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防水方案,同步编制防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备案后,作为现场监理履职的法定依据,标准化、规范化推进监理监督工作。
(二)立足施工全过程管控,细化现场监督举措,紧盯关键环节、重点工序,全程把控现场施工质量。
1.细化监督交底要求。在工程开工质量监督交底环节,专项明确防水工程质量管控核心要点、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重申专项方案审批流程,压实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规范前期施工筹备工作。
2.规范作业人员管理。重点核查防水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常态化排查无证上岗、技能不达标、违规作业等问题,严禁不合格人员从事防水施工工作,从人员源头保障施工标准化、质量可控化。
3.强化关键工序抽查。将防水工程列为日常监督必查内容,重点抽查防水材料进场验收、基层预处理、防水层铺设、细部节点处理、闭水试验等核心工序施工质量,对发现的质量隐患及时预警、从严管控。
4.落实问题闭环整改。针对日常巡视、旁站监督、专项检查发现的防水工程质量缺陷,依法依规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时限、标准及责任主体,全程跟踪督办、复核验收,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闭环销号。
5.严格竣工过程监督。在工程竣工验收环节,重点核查防水工程施工资料完整性、实体质量合规性,对施工资料缺失、实体质量不达标、防水工艺不合格的项目,坚决不予通过竣工验收监督。
(三)健全分级验收、层层把关的检测验收机制,压实各参建单位竣工质量责任,保障防水工程竣工质量达标。
1.落实施工单位自检。防水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及专业分包单位先行开展全面自检自查,严格对照规范标准核查施工质量,自检合格后整理全套施工资料及自检记录,向监理单位提交验收申请。
2.强化监理单位核查。监理单位严格依据行业规范、设计要求及专项施工方案,逐项核查防水工程施工资料完整性、实体质量达标性,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施工工序。
3.推行第三方专项检测。针对屋面等重点部位防水工程,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防水功能性专项检测,检测合格后出具正式检测报告,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必备核心资料。
4.严把竣工监督关口。工程整体竣工后,重点核验防水工程施工台账、检测报告、问题整改记录等全套资料,同步核查实体防水施工质量,对资料残缺、质量不达标的项目,不予通过竣工验收监督。
二、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聚焦防水材料核心质量源头,构建“资料核验、现场复验、专项抽测”三位一体监管体系,从物料端守住质量底线。
(一)严格进场资料核验。全面落实防水材料进场验收制度,要求所有防水材料及配套辅材进场时,必须同步提供产品合格证、企业质检报告、第三方形式检验报告及产品使用说明书,资料不全、手续不齐的物料严禁进场入库。
(二)落实现场见证复验。防水材料进场后、投入使用前,由施工单位在监理或建设单位全程见证下随机取样,送具备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投入施工使用,不合格物料一律清退出场,严防劣质材料流入施工现场。
(三)开展常态化专项抽测。严格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5号部令),常态化开展防水材料质量专项抽测,全面覆盖防水卷材、防水涂料等主流品类,对抽测不合格的物料,从严查处相关建设、施工、监理责任单位。
三、全方位追溯管理
畅通质量投诉渠道,健全追责问责机制,强化信用约束,倒逼各参建单位履职尽责,构建长效监管体系。
(一)规范质量投诉处置。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官方平台等渠道,全面受理建筑防水工程质量投诉诉求。建立标准化投诉处置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处置标准、责任分工,全程督促责任单位履行法定保修义务,切实解决群众诉求。
(二)从严违法违规追责。对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投诉处置中发现的使用不合格防水材料、不按方案规范施工、偷工减料、拒不履行保修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同时将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结合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建筑防水工程质量追溯体系的宝贵建议,****建设局将立足法定监督职责,严格遵循“政府监管不越位、行业自律不缺位”的工作原则,持续细化、强化各项监管举措。同时,积极引导、全力支****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深化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经营秩序、健全行业追溯机制,政企联动、协同发力,全面构建权责清晰、全程可控、溯源可查、追责到位的建筑防水工程质量共治新格局。
2026年8月24日
联系单位:****建设局 邮 编:450006
联 系 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邢** 联系电话:****6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