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中心项目 环评征求意见稿公示

审批
吉林-通化-柳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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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危险****中心项目》 环评征求意见稿公示

《**市危险****中心项目》

环评征求意见稿公示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市危险****中心项目》环评征求意见稿公示如下: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市危险****中心项目

建设性质:**

工程内容及规模:拟建地点位于**省**市**县**乡吕家堡子村,厂区现状为空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25.734236°,北纬41.977740°。项目所在地厂区现为空地,东侧为303国道;南侧为农田;西侧为农田;北侧为林地。距离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西南侧1250m处的吕家堡,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厂区东南侧380m处的小通沟河,厂界距离三源浦机场6050m。厂址周边评价范围内无名胜古迹、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总投资89702.5万元,占地面积为110045.85m2。本项目主要设置焚烧、物化及填埋工艺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处置,焚烧系统工作时间设计为300d/a,每天24h,年操作时长为7200h,年处理量为30000吨;物化处理危险废物量为2000t/a,年工作300d,每天工作8h,年操作时长2400h/a;刚性填埋处理量为30000t/a,总处理量为42000t/a,****处理站等公辅配套工程。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防治措施

本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危险废物暂存及预处理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NMHC、HCl、氟化物、NH3、H2S等;物化及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HCl、氟化物、NH3、H2S等;危险废物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焚烧烟气,焚烧烟气中常见的空气污染物包括烟尘、酸性气体(HCl、HF、CO、SO2、NOx等)、重金属(Hg、Pb、Cd 等)和二噁英等;危险废物填埋废气,主要为污染物颗粒物、NH3、H2S。职工食堂产生的食堂油烟。

焚烧烟气经“SNCR脱硝+急冷+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烟气再热”的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经1根50m排气筒(DA006)排放,焚烧炉烟气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限值要求。

储料坑、卸料区、医废冷库废气经负压集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1#暂存仓库、2#暂存仓库、废液罐区废气经负压集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3#暂存仓库、预处理车间废气经负压集气收集后经2套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根15m排气筒(DA003和DA004)排放;其中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氟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限值要求。

填埋场周围种植绿化隔离带,危险废物落料口设置喷雾抑尘系统,场内配备洒水车,通过以上措施,该项目厂界粉尘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厂界恶臭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限值。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独立烟道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要求。

2、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软化水装置排污水、锅炉排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烟气洗涤废水、物化车间废水、洗车废水、车间冲洗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预处理车间废水、医废周转箱清洗废水、填埋场渗滤液等,产生量为166.0m3/d。经污水处理车间处理后出水各因子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5)中表1限值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稳态噪声源主要包括焚烧炉、余热锅炉、各类风机、空压机、提升泵等声源,噪声值在70-100dB(A)之间,设备选型采用低噪变频设备,并采取相应的减噪、降噪措施,同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可使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本项目对噪声的控制主要是在保证工艺生产的同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设备采取加装消声器和建筑密闭等措施。对产生气流噪声的设备安装消声器,一般消声20dB(A)左右,如本项目在各类风机的进、出风口及空压机的吸风口加装消声器,以降低这些设备的噪声;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振装置,可消声 5~15dB(A);高噪声设备加隔声罩,强噪声源车间采用封闭式厂房等,使噪声下降 15~25dB(A)左右。通过上述噪声综合控制措施,可使设备噪声降低 30dB(A)左右。参考国内目前同行业的噪声防治技术和经济可行性,以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属于国内成熟可靠措施,降噪效果是切实可行的。

通过以上噪声控制措施,经预测,本工程建成投产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均可达标。因此,噪声防治措施是可行的。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包括:焚烧炉渣、飞灰、废活性炭、废布袋、污泥、废树脂、废包装物、过滤残渣、废机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实验室废液、废盐、生活垃圾等。其中,焚烧炉渣、飞灰、废盐****填埋场安全填埋处置;废活性炭、废布袋、废水污泥、废树脂、废包装物、过滤残渣、废机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实验室废液等集中收集送至回转窑焚烧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无外排。在采取有效的处理方式和综合利用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经过以上措施处理后,可使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认真贯彻了“清洁生产”原则,在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后能够满足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符合我国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和循环经济原则,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其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建设得到当地居民的认同,本项目选址合理可行。所以,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讲,在企业认真落实环保措施,实现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该建设项目可行。

四、报告文本及公众参与调查表链接

(1)征求意见稿网址:

详见附件;

(2)公众参与调查表链接: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1、公众对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人:夏总

联系电话:137****7103

七、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省中环****公司

地址:****广场C区920

联系人:贺工/177****5130

邮箱:****@qq.com

八、环评审批部门

环评审批部门:****生态环境厅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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