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商业综合体项目地下室二期位于**市**区**西路8****广场,项目包括地下机动车库建筑面积5899.95m2,地下设备用房71.55m2,包含地下一层、二层、三层。
2012年3月,****委托****编制完成了《马****公司**金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2年8月2****环境保护局《马****公司**金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马环审[2012]38号)。马****公司于2012年6月7日变更为马****公司;2017年7月19日,****保护局出具了《关于********广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马环验[2017]34号,对项目进行了验收(不含**金鹰商业综合体项目地下室二期);2021年12月29日,马****规划局出具了《******金鹰商业综合体项目地下室二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6年7月10日,****委托**市****公司编制《******金鹰商业综合体项目地下室二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本项目于2015年1月19日开始建设,2017年10月建成投入使用。
项目已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所规定的项目内容、规模、地点、工艺完成了建设。项目未发生重大变更。
2026年8月13日,****组织召开了**金鹰商业综合体项目地下室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技术核查会,会议成立项目验收组和专家组,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进行技术评审,严格遵循现场踏勘、资料查阅、听取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监测等单位汇报等程序,并形成验收意见。验收组根据专家意见和现场核查情况,结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分析,认为本项目在建设和试运行中总体落实了环评及“三同时”制度,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制定和完善了环保制度,基本符合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法规,现将验收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我公司郑重承诺,对所公开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信息公开期间全天有人接听电话,欢迎质询和咨询。
公示期限自2026年8月25日至2026年9月25日为止。
企业联系人:朱玲
联系电话:160****2908
附件1.验收信息公开的说明
附件2.验收调查报告
附件3.验收组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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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