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的提案的答复

其他-其他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5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的提案的答复
****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李海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的提案”收悉,经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建筑工人安全素质与岗位适配性挑战,市级层面应强化标准引领与过程管控

针对建筑施工高风险作业岗位人员适配性不足、用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我局以标准制定、清单化管理、全流程管控为抓手,探索建立建筑施工关键岗位人员适应性管理体系,同步从严规范用工全流程管理,从源头提升人员与岗位的适配性,减少因人员资质、能力、身体状况不符引发的安全事故。

(一)编制高处坠落预防指导手册。2026年,我局组织编写了《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预防指导手册》、高坠事故警示教育片、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讲解、一线作业人员风险提示卡,聚焦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边作业等高风险工种,以及塔吊司机、施工升降机操作工、架子工、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明确各岗位人员的核心要求。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国家统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明确各岗位人员需具备相应的风险辨识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推广将风险提示卡制作成图文并茂的口袋书、海报,发放至各施工项目、作业班组。

(二)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岗前核查。将关键岗位人员适应性评估纳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核心内容,要求施工企业建立作业人员上岗前适应性评估机制,对从事高风险作业的人员,在上岗前、岗位调整时以及每年定期开展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安全意识综合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评估不合格人员立即调离相应岗位并安排转岗培训或清退。同时,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关键岗位人员 “一人一档”,档案涵盖人员身份信息、身体状况证明、资质证书、培训记录、适应性评估记录、上岗作业记录等内容,实现人员从招聘、培训、上岗到离岗的全流程档案管理。

(三)从严规范用工全流程管理。一是严格用工审核,要求所有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劳务分包企业建立规范的用工管理制度,严禁从非正规渠道招聘高风险作业岗位人员,招聘时必须严格审核作业人员身份信息、从业资质、身体状况和从业经历,对特种作业人员逐一核验证书真伪及有效期,坚决杜绝无证上岗、冒名顶替等行为。二是规范临时用工管理,针对建筑施工临时用工流动性大、安全意识薄弱的问题,明确临时用工管理标准,要求施工单位与临时作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务合同,明确作业范围、安全责任和防护要求,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临时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完成身份核验、岗前安全交底和专项培训,未完成交底、未佩戴合格防护用品的,严禁上岗作业,同时建立临时用工动态管理台账,及时更新人员进出信息。三是强化用工责任落实,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为用工管理第一责任主体,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用工管理实行统一监督、统一考核;对未按要求开展人员上岗评估、未建立用工档案、使用无证人员或不适岗人员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工整改,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记入企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限制其市场准入和项目竞标资格。

(四)开展分层分类精准培训。积极督促各施工企业建立常态化、全覆盖、精准化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根据作业人员岗位特点、工种类型、施工阶段开展分层分类培训,确保培训内容贴合现场实际、对接岗位需求。一是抓实进场三级安全教育,对新进场****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重点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项目级重点培训项目施工风险、现场安全措施,班组级重点培训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防护用品使用、应急处置方法,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核不合格的需重新培训直至合格。二是抓实专项安全培训,针对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工种,以及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大工程施工,开展专项安全培训,重点讲解作业风险点、安全防护措施、规范操作流程和应急救援方法,确保作业人员熟练掌握岗位核心安全技能。三是抓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督促企业及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法定的取证培训和复审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同时结合现场施工需求,开展特种作业实操技能提升培训,解决“证岗不符、实操不精”等问题。四是抓实班前安全教育,要求各作业班组严格落实 “班前五分钟安全喊话”制度,每日上岗前针对当日作业内容、作业环境、天气情况,讲解作业风险、防护要求和注意事项,逐一检查作业人员防护用品佩戴情况,做好班前教育记录,实现“天天讲、人人知、事事防”。

(五)将人员管理与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督查重点。我局坚持把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规范用工管理、安全培训全过程留痕等工作,纳入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核心内容,在日常督查中,对各施工项目逐一核查关键岗位人员用工档案、培训档案,重点检查用工是否规范、培训是否全覆盖、记录是否完整可追溯。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时限+责任人”台账,实行“排查-整改-复核-销号”闭环管理,对一般问题责令立即整改,对重大问题责令停工整改,安排专人跟踪督办整改进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2026年以来,我局累计检查建筑工地5940次,将人员管理和培训相关问题纳入隐患排查重点,查处相关问题隐患3000余条,全部整改完成。

二、针对安全隐患内部报告制度落实不力问题,市级层面需着力畅通渠道并强化激励约束。

针对安全隐患内部报告制度落实不力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已通过出台专项文件、制定实施细则等举措,全面落实畅通举报渠道、强化激励约束的工作要求,切实破解制度落实堵点难点,推动安全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走深走实。

(一)健全制度体系,筑牢工作根基。市城建局制定印发《****建设局关于推动落实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郑建文〔2025〕76号),同步制定《**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举报实施细则》,明确举报受理、核查、奖励、保密全流程规范,将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纳入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推动实现“发现-报告-整改-奖励-公告”全流程闭环管理,杜绝形式主义,确保制度落地见效。

(二)畅通报告渠道,提升便捷度。按照省、市文件及管理细则要求,明确各在建项目需设立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灵活采用内部工作群、微信小程序、APP、公示受理电话、邮箱等多元渠道,让从业人员清晰知晓“向谁报告、怎样报告”;同时,明确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通过**市建设劳务服务平台、**市建设信息网信用评价系统报送相关台账,市级层面统筹梳理各类渠道,确保举报信息高效流转、及时受理。此外,收集汇总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方式,进一步拓宽全市城建领域举报渠道,打通隐患报告“最后一公里”。

(三)强化激励保障,激发参与活力。结合文件要求及举报实施细则,一方面推动设立市级举报奖励相关保障机制,参照《**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相关标准,对经核查属实的举报,特别是报告重大隐患、有效避免事故发生的举报人,由市级层面给予相应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实行“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重大隐患重奖”,并通过适当形式公开表彰,树立鲜明导向;另一方面,建立信用激励机制,对有效运行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积极防范事故隐患的企业及项目,在年度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和项目信用评价中给予加分,符合条件的列入**市建筑市场诚信建设“红榜”名单,强化正向激励。同时,明确企业可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落实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确保奖励及时足额发放。2026年以来建筑施工企业报送内部举报奖励699条,奖励金额12.51万元。

(四)严明惩戒措施,强化震慑效应。在举报实施细则中明确,严格落实保密制度,严禁泄露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对泄露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坚决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推动各单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引导从业人员主动参与隐患排查报告。

三、针对农村自建房等小散工程监管薄弱环节,市级层面应明晰规则并压实属地监管责任。

针对农村自建房等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监管薄弱环节,市级层面应明确规则并压实属地监管责任。

(一)加强村民自建低层住房管理。针对农村自建低层住房管理工作,我们重点从制度完善、基层支撑、台账管理及长效机制建设三方面推进,具体举措如下:

一是完善标准规范与制度体系。严格依据《****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市农村住宅设计图集》,明确农村自建低层住房建设的标准要求、设计规范,为农房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遵循,规范建设行为,从源头保障农房建设质量与安全。

二是健全基层能力支撑体系。强化基层农房管理能力建设,多措并举夯实工作基础。一是严格落实巡查要求,按照省厅部署,指导各区、县(市)依据《在建农村自建住房现场检查“三看三查”指引》,常态化开展农房建设现场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并排查安全隐患;二是加强政策与案例培训,我局组织汇编《农房建设管理政策资料汇编》,同步转发省厅下发的《农房安全事件典型案例》,要求各区、县(市)广泛组织基层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学习,提升业务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三是健全基层巡查机制,下发《****建设局关于做好行政村农房建设管理协管员制度落实工作的通知》,建立农房建设管理协管员基层常态化辅助巡查机制,填补基层巡查力量缺口,实现农房建设巡查全覆盖。

三是健全台账管理,完善长效工作闭环。建立《农村村民自建住房建设管理台账》,明确台账更新上报要求,督促各区、县(市)于每月底完成台账更新及上报工作,其中专门针对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情况细分15项具体内容,实现农房建设全流程可追溯、可监管。下一步,省厅将正式出台《关于规范农村自建低层住房建设安全巡查工作的通知》,同步制定农房建设巡查指南、农房质量安全(施工关键节点)巡查表、农村自建住房施工安全隐患排查要点,目前已针对上述文件向**市各区、县(市)开展两次意见征求工作,进一步优化完善内容,为基层开展农房安全巡查工作提供清晰、完整的制度依据,构建“制度引领—巡查落实—台账监管—优化完善”的工作闭环。

(二)强化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针对**正处于城市建设快速发展阶段,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数量持续增长,为加强全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5年11月我局代市安委会起草出台了《**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办法》的出台填补监管空白,明确了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监管范围、责任主体和监管流程,改变了以往“无需办理施工许可就无人监管”的局面,实现了建设领域安全监管全覆盖。通过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管部门等各方职责,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有效解决“谁都管、谁都不管”的问题,推动各方切实履行安全责任。《办法》从工程备案、施工管控、隐患排查等多个环节提出具体要求,强化了事前预防、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置,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三)建立市、区联动督查机制,压实属地监管责任。我局建立市、区两级部门联动督查机制,将建筑工人安全素质管理工作纳入对各区县(市)城建部门督导帮扶内容,督促各区县(市)城建部门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辖区内施工项目的督查频次和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人员管理、安全培训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定期组织对各区县(市)督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帮扶,针对问题突出、事故多发的区县(市)进行精准指导,累计出动335人次,对15个区县(市)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联合检查106个项目,发现并整改人员管理和培训相关问题292条,推动市、区两级监管形成合力,实现督查全覆盖、无盲区。

下一步,市城建局将持续深化建筑施工工人安全素质与岗位适配性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关键岗位人员适应性管理体系,优化安全培训全流程管控机制,加大常态化专项督查力度,切实解决建筑工人队伍年龄结构、安全素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从“人”这一核心要素入手,夯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础,推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2026年8月24日

联系单位:****建设局 邮 编:450006

联 系 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邢** 联系电话:****6526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8-25
其他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的提案的答复
当前信息
标书代写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