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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2023年7月,****委员会****教育局印发《****委员会 ****教育局关于****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函》(贺发改收费函〔2023〕37号),明确了****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文件实施以来,****学校收费行为,****学校可持续发展。
目前贺发改收费函〔2023〕37号文件执行时间即将期满,我局****教育局开展****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成本监审工作,目前正按程序有序推进。鉴于定价标准流程时间较长、工作量较大,为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在新的收费标准出**,同意你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按贺发改收费函〔2023〕3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学校结合实际在最高限价内确定,扣除国****学校补助的生均公用经费后收取,其他有关事宜仍按贺发改收费函〔2023〕37号规定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政府、****政府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 ****教育局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