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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振亿公司总部项目(一期) |
| 建设地点 | **市东坑镇黄麻岭村东坑**路89 号之三2 号楼1-4F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振亿公司总部项目(一期)建设项目位于**市东坑镇黄麻岭村东坑**路89号之三2号楼1-4F(中心坐标:东经113°55'23.437",北纬22°58'43.400"),主要从事木塑方通、木塑地板、木塑滑轨、木塑墙板、彩钢板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木塑方通288吨/年、木塑地板432吨/年、木塑滑轨54吨/年、木塑墙板604.8吨/年、彩钢板785吨/年。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2748.47m2,建筑面积为10993.92m2。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施工期燃料废气、施工扬尘、后期装修废气通过加强设备维护和注意车辆维修保养、洒水等措施后无组织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挤出、热压、烤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浓度经收集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引至高空排放;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进入一套“滤芯回收装置”处理达标后引至高空排放;酸洗工序产生的氯化氢经收集进入一套“二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引至高空排放;投料、混料、切割、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进入一套“中央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引至高空排放;破碎、机制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项目施工期设置临时隔油沉淀池、排水沟等设施收集和处理施工废水;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碱液喷淋废水、金属前处理废水经收集交由石马河流域外具有零散工业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湿式砂光循环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定期捞渣,不外排;湿式雕刻循环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定期捞渣,不外排。 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噪声:项目施工期通过加强建筑施工单位管理,边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532-2011)标准的要求;项目运营期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公司处理;危险废物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堆放在指定堆放点,每天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定时在垃圾堆放点消毒、杀灭害虫。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 公示时间 | 2026-08-25 |
| 联系人 | ****环境局 |
| 联系电话 | ****1131 |
| 通讯地址 | **市**街道**二路**段九号胜安大厦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