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GZ750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GZ750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GZ750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方案设计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8月25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8月31日 | ||||||||||||||||||||||||||||||||||||||||||||||||||||||||||||||||||||||||||||||||||||||||||||||||||||||||||||
| 工程类型 | 设计 | ||||||||||||||||||||||||||||||||||||||||||||||||||||||||||||||||||||||||||||||||||||||||||||||||||||||||||||||
| 公告信息 | GZ750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名称) GZ750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方案设计(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Z750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扬数据投资备[2026]26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现对该项目GZ750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方案设计(标段名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设计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GZ750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方案设计 2.2 建设地点:**市蜀冈-瘦**风景名胜区 **规划十路,南至规划用地边界,西至瘦**路,北至槐南路。 2.3 工程类型:设计招标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约355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128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728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4000平方米。 2.5 合同估算价(万元): 约237.73万元 2.6 招标范围:GZ750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红线范围以及计划投资内的所有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7 设计周期:方案设计工作的周期自合同签订日起至方案取得批复日止,总服务周期60日历天。 2.8 ****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8.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8.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3.3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3.4投标人2026年5月至2026年7月内任意一个月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咨询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视为原件;标书代写 3.3.5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3.7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①实行资格预审的,****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②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③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 3.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 资格审查其他条件:无 3.4.1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无 3.5本工程□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 8月25 日至2026年 8月31 日;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 ;电子标服务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9月14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市公共**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8. 其他要求 8.1本工程采用“**市公共**交易平台 7.0 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已完成 CA 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 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514-****7167。 8.2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异议、投诉处理执行《**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件。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张琴;联系电话:0514-****7280,通讯地址:**市**北路68号旺角三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3因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与招标文件中说法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中内容为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省公共**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_**** 招标人地址:**市蜀冈瘦**风景名胜区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市**北路68号旺角三楼 **街道**北路59号A栋809 联系人: 刘部长 联系人: 祁迅、 张琴 电话: 187****1282 电话: 0514-****7280 、173****3750 项目负责人: 张琴 邮编: 225007 邮编: 225000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市建设工程招****监管中心 联 系 电 话: 0514-****3751、 0514-****3750 10.3异议渠道 联 系 电 话: 0514-****7280 173****3750 通 信 地 址: **市**北路68号旺角三楼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评标办法:
定标标准: (1)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中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 (2)企业实力 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约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的最具代表性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设计业绩(不超过10个);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添加进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系统,且合同文件中须清晰体现所涉项目的建筑面积及设计内容。 (3)企业信誉 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类奖项(不超过10个); 注:设计奖项不包括专项设计奖项,如绿色专项、装修专项、BIM 专项、机电专项等。设计类奖项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为准;时间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刚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设计合同、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4)项目负责人答辩 项目负责人答辩。注:****委员会现场出题,项目负责人****交易中心现场书面答辩。项目负责人须亲自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定标会议举行当日****交易中心指定地点、规定时间内(招标人将提前通知)参加答辩,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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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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