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海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房地产项目验收标准,保障群众基本居住权益的提案”收悉,经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设立“居住功能启用”作为交付备案的前置强制性条件
当前,我市房地产项目验收严格执行国家、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标准及竣工验收管理相关规定,但在部分细分领域、配套设施、民生细节等方面,存在标准细化不足、执行弹性较大、新旧标准衔接不顺畅等问题,与群众高品质居住需求存在差距。针对您提出的完善验收标准的建议,****政府牵头,联合城建、房管、规划、电力、自来水等主管部门,重点开展三方面工作。一是对标最新行业规范,结合**城市建设特点,共同修订完善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细化住宅主体结构、防水工程、消防设施、水电暖通、隔音采光等核心居住功能验收标准,明确量化验收指标,杜绝模糊化、形式化验收。二是聚焦群众高频投诉问题,将小区园林绿化、道路通行、垃圾分类设施、充电桩配套、无障碍设施、公共楼道装修等民生配套工程纳入硬性验收考核标准,明确建设标准、验收规范、交付要求,杜绝开发商重主体、轻配套的问题。三是建立标准动态更新机制,结合城市更新、绿色建筑、智慧住宅建设要求,及时迭代验收标准,同步衔接交房即交证、品质住宅建设等新政,实现验收标准与行业发展、民生需求同步升级。
二、全面推行“业主先查验,后办理交付”的公开透明制度
针对房地产项目验收环节流程繁琐、多头验收、验收流于形式、整改闭环不到位等问题,我们将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优化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机制。一是深化“一站式”联合验收模式,整合住建、消防、人防、规划、城管等部门验收事项,实行“统一受理、联合查验、同步审批、限时办结”,杜绝多头检查、重复验收,同时明确各部门验收职责、流程时限、责任清单,杜绝监管空白。二是严格落实验收全过程监管,推行验收全过程影像留存、台账记录制度,明确项目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各方主体责任,严禁未验先投、违规交付、虚假验收等行为。三是健全问题整改闭环机制,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缺陷、配套缺失、标准不达标等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实行销号管理,明确整改时限和复核标准,整改不到位、未通过全面验收的项目,坚决不予备案、不予准许交付,从流程上杜绝不合格房源流入市场。
三、建立“物业承接强制查验”制度,锁死问题传递路径
坚持“源头管控、全程监管、从严治理”原则,将质量监管贯穿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施工建造、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链条,从根本上保障群众住房质量安全。一是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加大在建住宅项目巡查抽查力度,重点排查主体结构安全、渗漏开裂、水电隐患、消防隐患等突出质量问题,对违规施工、偷工减料、不按规范建设的企业,依法依规从严处罚,提前化解质量风险。二是严格分户验收管理,全面落实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每套住宅逐一开展质量查验,细化验收内容,规范验收流程,分户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开展整体竣工验收。三是引入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群众监督、媒体监督渠道,公开项目验收标准、验收流程、验收结果,鼓励购房人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监督,对群众反馈的质量问题、验收乱象,第一时间核查处置、督促整改,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四、强化信用惩戒与联合监管,压实开发商首要责任
围绕群众最关心的交房品质、权益保障、纠纷处置等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全方位守护群众基本居住权益。一是规范商品房交付管理,明确商品房交付必须满足竣工验收合格、配套设施齐全、手续完备的法定条件,严禁开发商提前交房、带病交房,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购房合同约定标准交付房源,对交付标准缩水、配套承诺不兑现的企业,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二是完善问题处置机制,针对交房纠纷、质量投诉、配套缺失等民生问题,建立专人对接、快速处置、限时办结的投诉处理机制,高效化解群众住房矛盾。三是强化房企信用监管,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将项目验收合规情况、工程质量、交房履约情况纳入信用考核,对失信企业采取限制拿地、限制预售、公示曝光等联合惩戒措施,倒逼企业规范开发建设行为,从源头提升住宅交付品质。
下一步,我单位将持续查漏补缺、优化举措,不断规范我市房地产项目验收管理,健全质量管控体系,提升住宅建设和交付品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全、舒适、合规的居住权益,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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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邢** 联系电话:****6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