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县旺****中心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8-25 19:31 至 2026-09-09 19:31 | |||
| 行政区划 | **自治区-**市-**县 | 地块面积(m2) | 86556.0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县旺达镇乌雅村 | |||
| 经度 | 97.815973 | 纬度 | 29.693612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12-01 至 2026-03-01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张力文 | 单位联系电话 | 187****3681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张力文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7****3681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廖小飞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2****2553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酒店东北侧约40米 | |||||
| 报告主要结论 | ****中心建设项目属于拟建项目,位于**市**县旺达镇乌雅村,共1个地块,拟建项目用地面积86556.0平方米,周长1.357km,地块与周边其他地块界线明显,地块调查范围边界明确。地块中涉及合法的土地利用性质为农用地21868.0平方米、未利用地64688.0平方米;土地用途需由农用地、未利用地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拟建设项目未开始修建工作,未见动工迹象。 地块****砂厂、钢材及建材销售企业、汽修厂等主体企业并建设构筑物,属违规占地;相****砂厂、建材销售主体企业并建设构筑物,属违规占地。相邻地块敏感目标仅存在居民区、耕地、地表水等。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根据 HJ 25.1-2019 等文件的相关要求,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初步样品采集检测相结合的方法,对地块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可能存在的污染识别,从而判断地块土壤污染状况,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取得的调查结论如下: (1)资料收集 地块及相邻地块(1.0km)地块历史由未开发利用地(内陆滩涂)演变而来,当前合法土地利用类型包括农用地(含其他林地、天然牧草地)及未开发利用地(内陆滩涂);相邻地块历史土地利用性质为内陆滩涂、河流水面、耕地、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宅基地等,外环境较简单。历史上无相关的举报、投诉、泄露、污染事故。 (2)地块及相邻地块历史与现状 地块及相邻地块历史上无规模化养殖、无工业固体废物堆放、无危险化学品或油品槽罐设施、无输油输水管线及易引发泄漏的沟渠、无工业废水的排放、无危险化学品或油品槽罐设施、无输油输水管线及易引发泄漏的沟渠、未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土壤散发的异常气味,污染隐患极低。地块****砂厂、钢材及建材销售、汽修厂等主体企业并建设构筑物,属违规占地。拟建项目还未进行开工建设,地块现状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迹象。 (3)地块及相邻地块敏感目标 地块1.0km范围内仅存在居民区、耕地、地表水等敏感目标。无幼儿园、学校、医院、自然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饮用水井、取水口等。地块内无敏感目标。 (4)污染识别 地块及相邻地块河道采砂、钢材及建材销售等主体生产经营过程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使用,不产生危险废物及污染物。汽修厂产生的润滑油、机油等均按规范规范收集、贮存,并经环保部门统一无害化处置;初步****汽修厂、****砂厂有机油、润滑油、汽油、柴油等泄漏造成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现象。****砂厂、钢材/建材销售行业等产生的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并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本次工作初步采样****汽修厂、****砂厂有机油、润滑油、汽油、柴油等概率泄漏事件造成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现象。 (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地块及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污染的可能性小,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再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