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项目编号:****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债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债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我方将在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通知债务人该债权转让结果;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 基本情况 | ||||
| 债权名称 | ******公司对**聚****供应中心有限公司1708.151806万元债权 | |||
| 成立日期 |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 债权情况 | ||||
| 截止日期 | 2025-08-31 | |||
| 剩余本金(万元) | 1619.045000 | |||
| 剩余利息(万元) | 89.106806 | |||
| 其他费用(万元) | 0.000000 | |||
| 债权合计(万元) | 1708.151806 | |||
| 法院判决情况 | ||||
| 是否已诉讼 | 否 | |||
| 抵押物情况 | ||||
| 是否存在占用情况 | 无 | |||
| 资产证券化情况 | ||||
| 是否已做资产证券化 | 否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风险揭示 | 1、本次评估是基于**聚****供应中心有限公司经营现状,参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对债权的清偿条款来分析**聚****供应中心有限公司可变现资产与应付的债务,最终计算得出委估的债权的评估价值。最终债权清偿应以最终企业偿付结果为准,我们建议报告使用者按最终偿付结果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 2、本次评估对委估债权的评估结论分析结论并不表示债权人已放弃对债务企业继续追讨的可能性,仅是基于评估基准日债务人资产与负债情况对债权的可能回收金额分析。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对继续追讨产生的影响,并且我们建议报告使用者按最终偿付结果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 3、本评估报告仅为本项目评估目的提供参考价值。一般来说,由于评估目的的不同、价值类型不同、评估基准日不同,同样的资产会表现出不同的价值,我们对因评估报告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4、由于评估目的实施日与评估基准日不同,债务人企业资产与负债在此期间如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债务人企业的清偿能力产生影响的。我们建议报告使用者以不同的时点的,以企业资产与负债与基准日的差额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 5、本次评估结论是在**聚****供应中心有限公司已签订的租赁合同能持续执行到合同约定的租赁到期日为止的假设前提下得出的,如期后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而对债务人企业需支付债务产生影响的。我们建议报告使用者以不同的时点的,以企业负债与基准日的差额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 6、具体详见“******公司拟转让应收**聚****供应中心有限公司的债权所涉及债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5)第 020103 号》。 |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 其他披露事项 | 本项目与【**聚****供应中心有限公司45%股权】项目捆绑挂牌。若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项目的溢价,债权价格不变。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353号六层613部位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内资)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债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06 万****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债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受让债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通过转让方资格确认的,成为标的债权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所递交的意向受让价格受让标的债权,并****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应按照网络竞价方案的要求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3.意向受让方申请受让本债权项目,必须同时申请受让【**聚****供应中心有限公司45%股权项目】,不接受仅单独受让本债权项目的意向申请。意向受让方须同时足额交纳两个项目的交易保证金。 4、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时,须同时受让“**聚****供应中心有限公司45%股权”项目。如意向受让方对本项目违约,视为对全部捆绑项目违约,转让方有权追究意向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5、本项目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受让方应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交易所在出具债权交易凭证后将全部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交易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交易所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且意向受让方为最高报价人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网络竞价方案的要求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标的债权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询问转让方的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到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获取标的债权的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债权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标的债权所涉备查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债权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债权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基于其对标的债权的风险已有充分了解,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债权及标的债权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及**联交所对受让方申请受让标的债权的一切风险及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及**联交所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 8、本项目与【**聚****供应中心有限公司45%股权】项目捆绑挂牌。若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项目的溢价,债权价格不变。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106.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没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