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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山路以东、****中心街以南地块位于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路以北、****中心街以南、中科颐**区东侧。总面积10507m2,合15.7605亩。中心坐标为东经119.592976°,北纬35.468963°。
原权属单位为桃花岛村、张家台村。
地块权属卧**街道桃花岛村耕地8845m2,交通运输用地133m2,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79m2,张家台耕地50m2。
****政府征地批复文件《关于**市2003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字〔2003〕328号),本地块已于2003年完成土地征收,现阶段未出让,地块规划用途为住宅、社会福利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生态环境厅******厅关于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环发〔2023〕20号)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住两公”)的地块,包括用途变更为含“一住两公”建设用地的多用途混合地块,其中,对于多用途混合地块应当整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