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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关聘用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经公开遴选、综合资格审核、考察面谈,拟确定****为****法律顾问聘任单位,聘任期限为3年。现将遴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8月25日至2026年8月31日(共5个工作日)。
如对遴选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综合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地址:**市**区江滨西路18号,电话:0758-****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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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