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其他货物
需求描述:详见竞采文件。
|
77,000 元 | 1 批 | 77,000 元 |
1.原则上此次采购项目合同期限为1年,实行分批配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成交供应商在公示期后2个工作日以内提供设计样品供采购人确定和试用,若样品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或试用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在2个工作日内更换样品;更换后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
2.供货响应时间: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供货通知,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遇采购人紧急需求的,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
****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必须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随机抽检,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负责产品运输、搬运。
4、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装箱单、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产品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和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询价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采购人有权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对于不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的产品将不予验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7、采购人需要厂家对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供应商有义务通知厂家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8、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本项目报价为人民币单价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含装卸费)、设计费、税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分批送货,分批次配送完毕后进行付款;货到验收后凭发票、送货单等票据分批次付款,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