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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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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路(天马路—映翠路)及周边环境提升改造工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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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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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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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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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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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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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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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市/**区滨安路13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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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市/上**秋涛北路77号10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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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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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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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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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87****7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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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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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路(天马路—映翠路)及周边环境提升改造工程(一期)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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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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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04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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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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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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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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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路(天马路—映翠路)及周边环境提升改造工程(一期)监理-招标补充(答疑)文件(1) 招标编号:A330********040****1001 1、招标文件P62-63页资信、业绩评审中“企业和总监业绩”的证明材料为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市政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的格式一般是竣工验收证书,请问提供竣工验收证书是不是也满足 答:提供有效的竣工验收证书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P65页“监理项目班子关键岗位配备人员表”中①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总监理工程师、质量专监、安全专监)的聘用合同,及上述人员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因社保信息发布时间的不确定性,应为连续三个月,至少应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当月前一个月、当月前两个月等三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 问:本项目是9月1日开标,因社保到账的不确定性,8月社保可能存在未到账的情况,请问提供社保打印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2026年5月、6月、7月已到账的社保缴纳证明是不是满足 答:如出现2026年8月社保未到账的情况,提供“2026年5月、6月、7月已到账的社保缴纳证明”予以认可。 3、规模较大的工程建设周期长,总监因离职、生病、工作调动等原因发生变更是行业常态,且法律法规允许在履行合规手续后进行变更。本项目工程规模较小,如果招标文件“一刀切”的要求名字必须一致,且不接受任何变更证明,就可能存在问题。如果招标文件强制要求名字绝对一致,且不接受任何官方备案的变更手续,这就属于设置了不合理的门槛。如招标文件为了防止所谓的业绩造假从而设置,完全可以让投标单位提供总监业绩在四库一平台的截图,很多企业都存在总监业绩资料不统一的情况,难道都要排除在外,这还有什么公平、公正性。我觉得这样设置要求过高,有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甚至有为某些单位量身定制的目的。 答:本项目未对企业及拟派总监设置资格门槛业绩。资信业绩评审中关于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要求,旨在择优选择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诚实守信的总监理工程师参与项目建设。监理业绩打分,总监业绩要求为同一人,考核的是拟派总监从项目开工到竣工全过程统筹管理、全过程监理履职的实际能力。项目中途更换总监理工程师,说明该总监并未完整主持项目全部建设周期,没有完整完成该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工作,不能完整体现该总监全过程项目管控经验。因此评标办法不予调整。 (以下空白)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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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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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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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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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1-****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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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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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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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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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20: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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