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井31台车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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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公告性质
固井31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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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井31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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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并****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产权”)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保证和承诺披露内容和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涉及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的要求,履行通知及征询优先购买权人的义务,保障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因我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6.如交易资金涉及跨境结算的,****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若由于交易双方或转让标的原因造成交易价款无法划转等情形的,相关风险与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固井31台车
资产描述
标的所在地 **省**市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标的详情
机动车
标的状态 报废
机动车品牌 庆铃、四机、野驼等
数量 31(辆)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注册地(住所) **省**市**区爱国路12号
法定代表人 张赫
注册资本 9167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规模 大型
经济类型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604MAE3Q8UR0E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董事长办公会议纪要(7)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6-05-04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中心有权在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付而未付的全部服务费用后,向转让方划转剩余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提交的受让申请文件存在虚假、隐瞒及重大遗漏等情形;②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③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⑤妨碍交易活动正常推进的;⑥通过获取转让方商业秘密,侵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⑦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或无故放弃受让的;⑧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服务费用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⑨出现转让信息公告和其他交易文件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⑩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对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继续向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且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资产,另行处置。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转让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或转让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转让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811********01892054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4.信息公告期内,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将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交易中心完成报名手续,在**资产(https://zc-paimai.****.com/)了解和办理竞买手续(联系人:姜洋,联系电话:189****3895*),并签署《拍卖承诺书》。本次拍卖设置保留价,保留价保密;拍卖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价高者成交;若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则本次拍卖流拍,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拍卖成交后,受让方须与本项目受托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受让方确定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银行转账方式****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 8010 0166 8866 6601 0002 开 户 行:****营业部 6.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的所有权利主张。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机构。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8.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4)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等附件在内的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同时具有****商务厅许可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2.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展示安排 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间进行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姜经理,联系电话:189****3895(需提前电话预约)。参加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拟报废机动车辆,已不具备道路行驶条件,不得办理过户、上牌或上路行驶。受让方须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车辆全部用于报废拆解,严禁将车辆整车出售、拼装或用于其他非法用途,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转让底价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转让价款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转让标的部分车辆可能存在号牌、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证件丢失或随车资料不全的情形。转让方仅以车辆现状进行处置,不就上述资料的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意向受让方应在尽职调查阶段自行核实相关情况,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及费用。
4.标的资产均严格按实物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对车辆的数量、规格、型号、零部件缺失、新旧程度及任何隐性瑕疵等不承担担保责任。《资产评估报告》仅作为转让方本次交易定价参考,不作为标的资产移交依据。意向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信息公告的要求开展现场踏勘自行确认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结构、性能、价值及资产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状况及瑕疵、不接受施工、现场现状与《资产评估报告》不一致等为由拒签资产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剩余款项,不得以提交受让申请前踏勘核查的资产与交付的资产存在差异而变更交易结果,不得以标的资产功能现状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撤销或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转让方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5 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按转让方要求提供由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文件。
6.标的车辆可能存在未处理的交通违章、扣分、罚款、滞纳金以及欠缴的税费等,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查询、处理和承担。转让方仅提供必要的协助,不因此承担任何费用或责任。
7.标的车辆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及租赁等事项。
8.受让方须在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自行完成所有车辆的提取、吊装、运输及拆解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一切安全、环保责任。车辆吊装、运输过程中须遵守转让方现场管理规定,不得影响公共安全,不得损坏转让方或第三方的设施、财产。拆解过程和结果应符合环保、消防等主管部门的要求。
9.因法律、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转让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作任何担保。
10.本次标的资产的清运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格的20%收取,受让方需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至产权交易机构保证金账户;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并且获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具的《报废回收证明》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可向转让方提出书面申请,产权交易机构在收到转让方关于清运履约保证金退还函件后,产权交易机构将无息原路退还清运履约保证金。
11.本项目信息公告期间,即为现场踏勘及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本次踏勘将按照转让方安排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本次现场踏勘将使用“悦踏勘”小程序进行线上报名预约,踏勘报名时间:项目公告期间工作日的(9:00-11:30,14:00-17:30)。各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按照转让方安排的时间、地点、顺序进行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予接待且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姜经理】,联系电话:【189****3895】。
12.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保证金金额(万元) 27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拍卖环节中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收款账号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超过首次正式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竞价方式 拍卖
交易机构联系人 陈先生、孙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152****3400、137****6332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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