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辊压机辊轴买卖合同模板--第九条--违约责任--第2款:“每迟延交货1天,卖方需向买方支付本合同逾期货物的0.5‰作为逾期交货违约金”澄清调整为“每迟延交货1天,卖方需向买方支付10000元作为逾期交货违约金”,特此告知,请各报价单位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