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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3】30号,附件2)、《****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我市课后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2024】8号,附件3),及《****教育局关于印发**市**区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全力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番教通【2025】9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学校课后服务质量,我校成立由家长(委)代表、行政代表、教师代表、****委员会代表组成的第****小组(总数不少于7人,其中家长(委)代表不少于50%),评审小组共7人。
我校按照相关服务细则,根据本校特色发展方向、本校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可开放使用的功能场室等实际情况,对照第三方机构的业务范围,遵循“学校开设课程种类多于三类的,遴选引入机构数量应不少于3家;遴选同一类课程时,参与遴选机构数量应不少于3家”的标准开展遴选工作,充分征求各方意见,民主选定符合相关资质的服务机构开展“个性化”课程服务,保证校内课后服务优质、安全及有序开展。
经过资质审核、逐一观看机构介绍视频、评审小组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民主商议,****小组一致投票同意,确定以下个性化课程中选机构:
若对上述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课后服务第****小组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反映材料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一律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6年8月25日至2026年8月31日
联系电话:020—****1005转8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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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