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源网荷储综合能源项目(一期)设备(材料)采购组串式逆变器采购标段
补遗通知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作如下修改和澄清。本补遗通知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本补遗通知书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遗通知书为准。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修改
(一)业绩认定口径(招标公告第3.1.2条、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
原文:“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供货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组串式逆变器供货项目,且与拟投标设备品牌型号一致或类似。”
修改为:“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供货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组串式逆变器供货项目,且与拟投标设备品牌型号一致或类似。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其自身业绩或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业绩均予认可。”业绩数量要求不变。
二、技术参数修改
(二)并网认证要求(第一章第2.5条、第五章供货要求技术指标表、附件二技术性能保证书)
原文:“取得国网入网许可(CGC并网认证)”“认证要求:CGC认证(并网型),取得国网入网许可”。
修改为:“取得CGC或CQC认证(并网型)二者其一,并取得国网入网许可。”
(三)有功功率调节响应时间(第一章第2.5条、第五章供货要求技术指标表、附件二技术性能保证书、附件六第3.3.1条及竣工验收测试项目表序号1)
原文:“有功功率调节0%~100%连续可调,响应时间不大于500ms”;附件六测试标准“500ms内输出达目标值±2%”。
修改为:“有功功率调节0%~100%连续可调,指令响应时间不大于5秒”;附件六对应测试标准同步修改为“5秒内输出达目标值±2%”。
(四)设计寿命(第一章第2.5条、第五章供货要求技术指标表、附件二技术性能保证书)
原文:“设计寿命不低于15年”,统一修改为“设计寿命不低于10年”。
三、合同及质保条款修改
(五)质保期起算时点(第四章合同条款第十章第10.1条、附件五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承诺)
原文:“质保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计算。”
修改为:“质保期自项目竣工并网之日起,或自设备交付之日起满3个月之日起开始计算,以先到者为准。”
(六)删除功率模块单独质保条款(第四章合同条款第十章第10.1条、附件五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承诺)
删除第十章第10.1条中“核心电力电子器件(功率模块)质保期不少于10年”之约定;附件五质保期承诺表中“功率模块(IGBT/SiC)10年”一行相应删除。修改后整机质保期限及范围以附件五其余条款为准。
四、评标办法说明
本次补遗不调整评标办法的评分因素、分值构成及评分标准。其****电厂支持能力项“响应时间不大于500ms得2分”的评分标准维持不变,作为优于本章规定的基本技术要求的加分响应能力予以评审。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顺延标书代写
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9月04日9时30分”,现更正为“2026年9月10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和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的最迟生效时间为“2026年9月03日18:30”,现更正为“2026年9月09日18:30”;标书代写
六、其他事项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均不作修改,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