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25分钟前 | 公 开 人:****清算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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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债权人: 2026年8月18****人民法院作出(2026)豫1702清申1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公益清算一案。2026年8月21日该院作出(2026)豫1702强清109号决定书,指定**国****事务所担任****清算组。 根据《****公司法》规定,清算组行使通知、公告债权人职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对****享有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期限 ****的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三、债权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以通过现场或邮寄的方式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在邮寄单注明“****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建议选择EMS方式邮寄,邮费由寄件人承担),清算组将在收到申报材料之后通知债权人在指定时间于指定场地核实证据原件。债权人未能在清算组通知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导致清算组无法核实的,申报的债权清算组不予确认。 债权申报地址及清算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省**市驿****电视台办公楼十二层**国****事务所; 邮编:463000; 联系人:张炯/牛东星,联系电话:133****8163/155****2272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清算组不接受债权人以口头、电话等非书面形式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有关事项。 四、债权人应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 (一)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债权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2.债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以下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见附件1);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委托他人申报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受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二)填报文件 1.《送达地址确认书》(见附件3) 2.《虚假申报法律风险告知书》《诚信申报承诺书》(见附件4、附件5)。 3.《债权申报表》(见附件6) 4.《债权申报书》(见附件7) (三)证明债权成立及其数额的材料 债权人根据提交证据情况填写《证据目录》(见附件8); 同一债权人申报多笔债权的,请分别提交证据目录。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全部书面证据材料。 ****银行账户确认书 请债****银行账户信息并准确填写《银行账户确认书》(见附件10)。 (五)债权申报的其他相关事项 1.债权人提交的资料纸张应统一为A4型复印纸。 2.债权人为机构的,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债权人为个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复印件上签字。 3.债权人根据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填写并勾选《债权申报文件清单》(见附件11)。 五、其他事项 (一)本债权申报指引未列明事项,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 (二)债权人可于“**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益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信息公开页面下方下载债权申报材料电子版。 (三)清算组提示各债权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诚信申报债权。 特此通知 ****清算组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送达地址确认书; 4.虚假申报法律风险告知书; 5.诚信申报承诺书; 6.债权申报表; 7.债权申报书; 8.证据目录; 9.关于诉讼费用的承诺函; 10.银行账户确认书; 11.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