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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第二至四季度**市集装箱海河联运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26年第一季度**市集装箱海河联运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的通知》等要求,我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出具审查意见,同时****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进行了复核,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日。在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形式书面反馈。
联系人:叶晨辉,联系电话:0573-****2909,邮箱:****@qq.com。通信地址:****403办公室(**市栅堰路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