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华江乡高寨地热勘查探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
| 发布时间:2026-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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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华江乡高寨地热勘查探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及《**壮****交易中心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细则等两项制度的通知》(桂资交发〔2020〕29号)等有关规定,受****委托,****组织实施****县华江乡高寨地热勘查探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市**区中新路2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壮****交易中心 场所:****市**区星湖路22号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县华江乡高寨地热勘查 勘查矿种:17050 地热 地理位置:****市**区星湖路22号 面积:0.9968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勘查工作程度:草根。 勘查投入要求:分年度勘查投入,其中实施钻探、坑探、槽探、井探、物探、化探等核定的年度最低勘查投入应达到每平方公里10万元。 拟出让年限:5.0年 起始价:300.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3.6%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应为营利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二)交易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三)竞买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竞买人未被**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矿业权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竞买人在厅本级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存在违约情形。 (六)竞买人若为境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在竞得探矿权后需军事部门出具同意其在该区域登记探矿权的书面意见后方可登记探矿权,若不同意,则成交结果无效。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10月12日—2026年10月26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http://202.****.162:8081/GgzyjySSO/login/oauth2logi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挂牌出让文件从网上下载获取。意向竞买人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壮族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系统浏览和下载探矿权出让文件。标书代写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9月01日—2026年10月22日 申请报名方式:(1)意向竞买人登录**壮族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系统(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系统)(http://202.****.162:8081/Ggzyjy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用户注册。 (2)意向竞买人通过登录**壮族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交叉互认平台(http://ggzy.****.cn/gxggzy/CAhrpt/CAlogin.html)了解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办理CA数字证书。 (3)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完善业务类型注册。 (4)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进行报名 。电子标服务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提供)、法人证书副本及组织****事业单位法人提供),以上资料均为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本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三)、(四)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保证金缴纳相关事项: (1)截止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前,****银行****银行时间为准,缴款时请注明矿权名称或矿权编号)。 (2)金额:300万元。 (3)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壮****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银行**民族支行 银行账号:200********093792 (4)意向竞买人必须使用本单位账户以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公司、办事处或者其他机构名义交纳缴纳保证金。 (5)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竞得人完成探矿权出让成交价缴纳后,凭缴纳凭证向**壮****交易中心申请退回,**壮****交易中心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通过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未竞得的竞买人(含主动放弃报名的)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探矿权出让终止的,相关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退还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标书代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3.在挂牌报价期内无人报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交易平台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交易平台系统不予受理,则在挂牌截止时,交易平台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在挂牌报价期内只有一人报价的,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交易平台系统宣布挂牌成交,确认该竞买人为探矿权竞得人;挂牌期限届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交易平台系统公布当前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4分钟倒计时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注意事项: (一)竞得人在勘查前,须按地质勘查规程、规范和标准编制勘查方案(勘查方案应对探矿权范围进行整体勘查部署,对共伴生矿产特别是重金属矿产、有害元素进行评价,明确分年度勘查投入,其中实施钻探、坑探、槽探、井探、物探、化探等核定的年度最低勘查投入应达到每平方公里10万元),******厅审批。开展勘查工作前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获得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 (二)矿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策发生变化的,竞得人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三)竞得人在开展勘查过程中,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勘查区内的现有或规划铁路、公路、乡村道路、村庄、能源设施以及其他已建及规划的工程项目等注意避让。 (四)出让探矿权范围与永久基本农田部分重叠,重叠面积约0.2753km2。竞得人在开展勘查过程中,需遵守国家及自治区关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保护性勘查开发措施,不造成永久基本农田损毁、塌陷破坏。 (五)出让探矿权范围涉及湿地,竞得人需遵守国家及自治区关于湿地保护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保护性勘查开发措施。 (六)出让探矿权范围涉及河道管理范围。竞得人需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河道管理、防汛应急调度等有关规定。 (七)竞得人在持有探矿权期间,应当严格遵守矿产**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按照用地、用林、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认真履行综合勘查、绿色勘查、地质资料汇交、查明的矿产**储量统计信息、勘查开采公示信息填报、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用林用草用海、临时用地恢复、探矿权占用费缴纳、矿产**应急处置等相关义务。勘查须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林地、草原、海域、无居民海岛等相关管理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勘查活动结束后,应当履行清理、回填、封堵、植被恢复、生态修复等义务。 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知晓因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调整,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生态环境、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安全、土地、林业、饮用水源、水利工程、国家和自治区产业等政策调整对竞买人行使探矿权人权利的影响或限制,并知晓因上述原因造成查明**储量后未能转为采矿权的风险。 (二)竞买人应知晓因无法协调勘查占用土地、林地、草原及湿地等导致无法开展勘查、查明**储量并转为采矿权后无法开采的风险。 (三)竞买人应知晓因勘查区内的现有或规划铁路、公路、村庄、能源设施等原因导致查明**储量后不能转为采矿权的风险。 (四)竞得人应在取得勘查许可证后加大地质勘查投入,尽快查明**储量加快推进探矿权转采矿权。探矿权到期前2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开展或未实质性开展勘查工作,未达到年度最低勘查投入,不予延续。 (五)竞买人应知晓存在可能影响勘查作业或导致不能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其他情形。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探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壮****交易中心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出让合同》、未按约定足额缴纳探矿权出让成交价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的探矿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让人有权收回探矿权、竞得人竞买该探矿权时提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其他内容 一、交易场所:**壮族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系统。 二、发布出让公告时间、平台。 公告时间: 2026年 8 月 25 日 9 时至 2026 年 10 月 12日 9 时。 公告发布平台:自然**部网站、****网站、**壮****交易中心网站及交易大厅。 三、报名材料提交要求: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 四、资格审查: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在线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 10 月 23日 17 时。 五、限时竞价时间: 2026 年 10 月 26 日 15时 04 分开始。竞买申请人须在挂牌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获得网上限时竞价资格。 六、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网上挂牌成交后,交易平台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交易平台系统提示到交易平台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或逾期不签订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的探矿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将于《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部网站、****网站、**壮****交易中心网站及交易大厅公示10个工作日。 八、出让合同签订: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10******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九、探矿权出让收益缴纳:竞得人按照《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规定及签订的《探矿权出让合同》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如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开采时,按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中,矿业权出让收益率依据矿业权出让时《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中《矿种目录》规定的标准确定。 十、探矿权登记办理:竞得人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向****申请办理探矿权登记。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部网站、****网站、**壮****交易中心网站及交易大厅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四)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负责解释和通知。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壮****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壮****交易中心 2026年0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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