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文昌航天观礼交通疏解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铜鼓北路延长线工程进行的公示

审批
海南-文昌-文昌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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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局拟对******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北路**线工程进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北路**线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1186

通讯地址:****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邮编:571300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项目名称: ******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北路**线工程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省省直辖文****社区居委会**北路**线
环评单位: ******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安全交通设施等。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动工后,若能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三同时”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满足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项目的施工和运营过程能够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拟**一条**北路**线工程,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二十四”中的“公路及道路运输中的城市公共交通”,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根据《**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为允许类。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省产业政策要求。
选址合理性: (一)**北路**线 本项目**北路**线位于**市龙楼镇。根据****规划局出具的关于本项目选址意见的复函(文自然资函〔2026〕1015号)可知,项目总用地面积50073.08平方米,其中7566.82平方米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城镇发展区),42506.26平方米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发展区),涉及8075.10平方米耕地保护目标,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根据省资规厅印发的《**岛**、湖和半封闭海湾海岸带范围划定方案》,拟选址12886.66平方米用地位于海岸带陆域200米范围内。 ****林业局对本项目选址意见的复函(见附件8),项目工程选址范围总面积5.0077公顷,其中涉及Ⅱ级保护林地0.3097公顷(全部属于海防林),Ⅳ级保护林地0.0035公顷,非林地4.6945公顷。经套对《**市公益林优化成果》,未涉及公益林。 项目工程选址范围矢量数据套对《**市自然保护地界线图》与《**市湿地保护总体规划(2025—2035年)》,结果如下:工程选址范围全部涉及****岭国际化生态旅游区(风景名胜区)。 ****水务局对本项目选址意见的复函(见附件10),项目工程路线跨越北水溪,属于跨河桥梁建设工程,我局原则同意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及选址,同意按照涉河建设类项目开展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本项目拟**一条**北路**线工程,属于开发边界外允许布局“风景名胜、特殊用地及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包括交通(含**码头、航空航天设施)、水利、能源、矿山、军民融合和国防动员等项目用地,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用地,风景名胜用地,以及军事、宗教、监教、殡葬等特殊用地”。项目属于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符合开发边界外准入管理要求。 项目已纳入**省2026年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符合国家及**省关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占用沿海防护林林地的相关规定。项目占用Ⅱ级保护林地、Ⅳ级保护林地正在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占补平衡要求。目前项目选址范围内的****岭国际化生态旅游区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中拟调出自然保护地,待正式审批后,项目可按程序推进前期工作。项目建设单位承诺将严格按照《****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林草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前不擅自开工建设,并落实海岸防护、绿化补偿等生态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推进。 本项目选址涉及使用0.0606公顷湿地,湿地类型为河流水面,洪涝风险控制线1237平方米,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洪水影响评价,编制完成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取****建设局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意见(见附件11)。 项目用地涉及海岸带陆域200米范围,根据《**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实施细则》第十条,交通和公共设施类型项目符合在海岸带陆域200米非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可新增建设项目类型。 项目开工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林地及耕地使用手续。涉及林木采伐的,依法依规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综上,项目完成全部相关审批手续后,可依法依规开展建设活动,本项目建设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关要求。 (二)临时用地 本项目临时用地位于项目道路起点,总占地面积为16664m2。根据项目临时用地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局部叠图(详见附图5),临时用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林地及公益林等敏感区域,属于乡村发展区,符合临时用地选址要求。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工程结束后,及时对临时用地进行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确保临时用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同时,项目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综上,本项目永久及临时用地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关要求。
清洁生产水平: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项目运营期已不涉及对周边生态环境的破坏,影响基本稳定。道路沿线应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等各项工程措施,特别是对土质边坡,在施工后期至运营初期及时进行绿化,以保护边坡稳定,减少水土流失;运营初期需对绿植进行养护,对不能成活植株或成活率较低的区域进行补植。后续在运营期绿化养护过程应重点加强对入侵性外来物种的监控防范。 项目运营后,一些敏感的种类会因道路通车而躲避开项目区,沿线动物将向沿线两侧相同生境迁移。另外,项目区内的动物都是当地普通常见的物种,适应能力较强,不会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发生变化,仍可维持现状,工程建设不会使动物种群发生根本的变化。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根据报告表,****监测中心2026年6月公布的《2025年**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市2025年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分别为3μg/m3、6μg/m3、25μg/m3和12μg/m3。一氧化氮(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是0.6mg/m3,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第90百分位数是122μg/m3。项目所在区域SO2、NO2、PM10、PM2.5、CO、O3六项污染物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26)二级标准要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项目位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区内。 根据******公司对项目区域声环境监测结果,山桃村、光大村声环境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根据******公司对项目区域地表水环境监测结果,W1项目拟建桥梁处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NH3-N)、总磷、石油类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限值; 根据报告表生态调查结论可知,调查范围内的维管植物有524种,隶属110科。蕨类植物共有19科,33种;裸子植物有1科,1种;被子植物有90科,490种,其中双子叶植物78科,404种,单子叶植物12科,86种。评价范围内共分布有重点保护植物18种,其中国家Ⅱ级重点保护植物有6种(蕉木、土沉香、**大风子、野荔枝、野龙眼、苦梓)和**省级重点保护植物12种(半枫荷、白桂木、粘木、卤蕨、杯萼海桑、海桑、榄李、海莲、角果木、桐花树、老鼠簕、白骨壤)分布但未见古树名木分布。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未发现有重点保护植物和古树名木分布。 评价区内共分布有重点保护陆生脊椎动物13种,其中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陆生脊椎动物有1种,为黄嘴白鹭;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陆生脊椎动物有9种,分别是猕猴(**亚种)、**兔、**鸡、褐翅鸦鹃、赤腹鹰、白腹鹞、翻石鹬、**睑虎、虎纹蛙;**省省级重点保护陆栖脊椎动物有3种,分别是海陆蛙、金眶鸻、八哥。 北水溪(宝陵河)主要鱼类有河流底栖、定居鱼类为主,未发现花鳗鲡等典型洄游性鱼类以及珍稀濒危物种或国家地方保护物种,没有涉及官方划定的“三场一通道”。 项目跨越宝陵河(北水溪)河段涉及湿地地类为河流水面,为常规内陆淡水河流湿地,不属于国家、省、市县级重要湿地,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及各类重点湿地管控名录,仅涉及自然河流型淡水一般湿地。
环境风险控制: /
公众参与意见: /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