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名称:**市众****公司1户债权资产
种类:债权
所在地:**省**市
债权总额约:461,887,101.87元
数量:1户
一、债权情况
截至2026年4月15日,债权总额约为461,887,101.87元,其中本金余额约282,401,205.80元,利息约179,485,896.07元,其他债权0元,担保方式涉及抵押、保证。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其他费用等按借款合同(或相关协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计算****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为准,保证****法院生效判决为准,债权明细如下:
| 债务人名称 |
本金余额 |
利(罚)息、复利 |
其他费用 |
债权合计 |
诉讼情况 |
担保情况 |
| **市众****公司 |
282,401,205.80 |
179,485,896.07 |
0.00 |
461,887,101.87 |
已执行终本 |
抵押人:**市众****公司,抵押物:位于********中心写字楼1-10层大部分区域,面积共14108.1㎡。保证人:****公司、王隆学、赵梅,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二、挂牌情况
****(以下简称“****”)于2026年6月17日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上对上述债权的竞价程序予以公示,并于2026年6月26日早上10点至2026年6月27日早上10点开始竞价,竞价链接https://mpaimai.****.com/****39338,截至目前已流拍,****拟于本次营销公告发布之日的次日起7个工作日后再次对上述债权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挂牌处置,欢迎广大投资人参与竞价!
三、主体情况
债务人**市众****公司
**市众****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24日,位于**省**市**区碧阳大道与文博****中心8楼,法定代表人为王荣生,****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商业物业管理服务等有关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审批的,****机关批准后凭许可证件、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无需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目前经营现状为存续。
四、资产亮点
上述债权项下抵押物所处位置交通快速便捷,办公楼基础设施完善,使用价值高,生活便利度高,抵押物能产生较高的租金现金流,不论是对外租赁还是自用,均具有较为稳定的收益,具备一定投资价值。
五、交易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资产转****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企业及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人为自然人的,不属于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担保****公司;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3.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标的资产原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免责条款
本次拟处置的债权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本次营销不构成任何资产处置行为或处置程序,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及**联交所不对营销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项目后续处置情况发布的正式处置公告为准,请资料使用方根据自身尽职调查情况理性判断。
七、**意向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八、联系方式
****集团金融业务总部
周女士,曹先生
010-****7888-757,186****6302,157****5412
**市**区北蜂窝中路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