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6-2027年****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三、入围供应商信息
| 排序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入围单价 | 入围分值 |
| 1 | **** | **省**市**区南七街道**路320****广场办公楼C幢办2202、2203室 | 资产评估:皖价服〔2014〕42号收费标准的60%;房地产评估:2元/㎡(根据合建面积结算,违建面积不计入收费)。 | 89.60 |
| 2 | **华兴房地产****公司 | **市**区**路238号房地产大厦B座九层 | 资产评估:皖价服〔2014〕42号收费标准的60%;房地产评估:2元/㎡(根据合建面积结算,违建面积不计入收费)。 | 88.40 |
| 3 | **正诚房地产****公司 | **省**市**区**路425号远航大厦1301室 | 资产评估:皖价服〔2014〕42号收费标准的60%;房地产评估:2元/㎡(根据合建面积结算,违建面积不计入收费)。 | 88.40 |
| 4 | **中立公鉴房地产****公司 | **省**市高新区习友路1689号深港数字化产业园7号楼7A-301室 | 资产评估:皖价服〔2014〕42号收费标准的60%;房地产评估:2元/㎡(根据合建面积结算,违建面积不计入收费)。 | 88.40 |
| 5 | **国华房****公司 | **省**市**区**南路铂金汉宫7号楼1301-1303室 | 资产评估:皖价服〔2014〕42号收费标准的60%;房地产评估:2元/㎡(根据合建面积结算,违建面积不计入收费)。 | 88.40 |
| 6 | ******事务所有限公司 | **省**市**路238号(房地产大厦B座七楼) | 资产评估:皖价服〔2014〕42号收费标准的60%;房地产评估:2元/㎡(根据合建面积结算,违建面积不计入收费)。 | 88.00 |
| 7 | **开诚房地产土地****公司 | **省**市**区**路91号立基大厦B座1709室 | 资产评估:皖价服〔2014〕42号收费标准的60%;房地产评估:2元/㎡(根据合建面积结算,违建面积不计入收费)。 | 87.60 |
| 8 | **中建世纪兴房****公司 | **省**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07号天贸 大厦10楼 | 资产评估:皖价服〔2014〕42号收费标准的60%;房地产评估:2元/㎡(根据合建面积结算,违建面积不计入收费)。 | 87.40 |
| 9 | 博****集团有限公司 | **市西****门外大街甲122号2****宾馆9层903、904室 | 资产评估:皖价服〔2014〕42号收费标准的60%;房地产评估:2元/㎡(根据合建面积结算,违建面积不计入收费)。 | 84.00 |
| 10 | **省金和房地产****公司 | **省**市****花园1幢19层1901室 | 资产评估:皖价服〔2014〕42号收费标准的60%;房地产评估:2元/㎡(根据合建面积结算,违建面积不计入收费)。 | 83.20 |
| 11 | **新****公司 | **市**区寿春路356号徽商国际大厦1606室 | 资产评估:皖价服〔2014〕42号收费标准的60%;房地产评估:2元/㎡(根据合建面积结算,违建面积不计入收费)。 | 82.80 |
| 12 | ******事务所有限公司 | **省**市镜****中心1302室 | 资产评估:皖价服〔2014〕42号收费标准的60%;房地产评估:2元/㎡(根据合建面积结算,违建面积不计入收费)。 | 82.80 |
| 13 | **建英房地产****公司 | **省**市政务区**路1828号总商会大厦1202、1204室 | 资产评估:皖价服〔2014〕42号收费标准的60%;房地产评估:2元/㎡(根据合建面积结算,违建面积不计入收费)。 | 82.40 |
| 14 | ****房地产****公司 | **省**市**区三八街道香林丽景湾16幢9层909号 | 资产评估:皖价服〔2014〕42号收费标准的60%;房地产评估:2元/㎡(根据合建面积结算,违建面积不计入收费)。 | 82.00 |
四、代理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收费金额:4000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入围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邮箱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区西关街道银河绿苑北区49#102室,联系方式:135****7227。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
地 址: **省**市**县灵城镇罗河中路116号
联系方式: 0557-****8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 ****
地 址:**省**市**区西关街道银河绿苑北区49#102室
联系方式: 张工 135****722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主任(业主单位) 张工(代理机构)
电 话: 0557-****837 135****7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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