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湾岭镇总体规划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18-2030)》D0101、D0102、D0103地块用地规划条件调整必要性论证报告的公示
一、项目概述
《**县湾岭镇总体规划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18-2030)》(以下简称“现行控规”)于2021年06月27日琼****人民政府批复实施以来,对湾岭镇的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空间有序发展起到了指导性作用。
2021年7月6日,琼****水务局印发《****水库保护范围的函》,明确要求在库区设计洪水位线50米范围内不允许存在建筑物。该管控要求与2011年获批实施的“琼中白鹭湖度假区项目总体规划”部分建设区域重叠,企业对2011年获批实施的“琼中白鹭湖度假区项目总体规划”进行了调整,致使原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及布局在实际实施中受到较大限制,企业合法权益受到较大影响。
为保障该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合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八条和《**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二十条第六款对现行控规中的D0101、D0102、D0103地块规划条件进行修改。
二、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用地面积约18.21公顷。
三、编制依据
(一)1.《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第四十八条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机关提出专题报告,****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 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二)2.《**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依法对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进行修改:
1.(一)所依据的有关国土空间规划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
2.(二)国家和省重大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以及其他重大工程建设 项目需要的;
3.(三)村民、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提出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修改建 议,****机关认为确有必要修改的;
4.(四)经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确需修改的;
5.(五)因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确需修改的;
6.(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3.《关于印发**省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2〕3号)第六条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调整:(一)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体修编的;(二)单元规划主导功能属性修改,或者单元规划各控制单元之间建设规模指标腾挪的;(三)规划其他用途的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的,以及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之间优化调整用地性质的(含用地性质比例);(四)规划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调整容积率、建筑限高、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的;****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4.(四)《****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21〕12号) 二、严格规范规划调整审批(四)严格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程序。将规划调整分为重大调整、一般调整和技术修正。重大调整是指其他用途用地调整为经营性用地、经营性用地之间调整,包括调整用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情形。严格限制规划重大调整,对确需调整的,****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采取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形成专题报告,****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法定程序报批。对已委托下放给市县的事项以外的重要规划控制区 范围内规划重大调整的,除履行上述程序外,****政府报省自然**和规划厅审查审批。
解读: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省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 规划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四款;《****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二条第四款,****规划局部调整涉及用地容积率、建筑限高、建筑密度等指标的调整,属于重大调整,****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采取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形成专题报告,****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四、调整必要性论证分析
现行《**县湾岭镇总体规划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18-2030)》于2021年6****政府批复实施,是指导湾岭镇土地开发、项目建设与空间有序发展的法定依据。2021年7月,****水务局印发专项文件,****水库保护范围,划定库区设计洪水位线50米为建筑禁建退让边界。该新增水利生态管控要求,与2011年获批的琼中白鹭湖度假区项目总体规划部分建设范围重叠,导致原合法审批的项目建设布局、建设规模无法按原规划落地实施。
现行控规内容已无法适配最新水利生态管控要求,规划与水务部门管理要求存在矛盾。本次地块规划条件调整,是严格落实水利生态保护底线要求、衔接专项管控政策的必要举措,可有效化解综合控规与水利专项管控的冲突,实现国土空间规划与生态保护管控的协同统一。
****水库生态退让管控政策影响,白鹭湖度假区原有建设规划方案实施受限。为严格落实生态管控要求,项目主动优化建设方案,项目建设运营受到重大影响。白鹭湖度假区为琼中县重点项目,项目推进受阻将直接制约湾岭镇片区开发建设,影响区域城镇建设提质增效。
本次针对项目地块开展规划条件调整,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水利管控要求的前提下,科学优化地块容积率、建筑限高、建筑密度等管控指标,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打通项目落地堵点、盘活存量土地**,保障县域重点项目平稳有序推进,有效规避土地闲置、项目停滞等问题。
琼中白鹭湖度假区项目总体规划于2011年依法获批,原有建设规模及布局均符合当期法定规划要求,企业依法享有合法开发权益。本次水利专项管控政策更新属于不可预见的政策性调整,并非企业建设违规所致,但直接导致项目原有规划许可内容无法落地、合法投资权益受损,形成规划实施与权益保障的现实矛盾。
本次控规局部调整,立足政策变动客观实际,通过法定规划优化方式统筹平衡生态保护要求与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有效化解项目履约困境、稳定企业投资预期,契合**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重点项目落地建设的总体发展导向。
本次调整在坚守生态安全底线、国土空间管控底线的前提下,对片区经营性用地规划指标开展科学化、合理化优化修正,有效解决原规划与现行管控要求不匹配的问题,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效率,完善片区文旅配套体系,优化湾岭镇镇区空间格局,助力区域产业升级、城镇品质提升与国土空间精细化管控。
五、论证结论
本次地块规划条件调整,是适配最新生态管控政策、化解规划实施矛盾的客观需要,是保障县域重点项目落地、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区域空间**配置的重要举措。本次调整符合各级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论证充分、合规合法、实施必要,对推动湾岭镇区域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六、公示说明
凡是与本项目变更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可在本公告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申报,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一)公示时间:7日(2026年8月25日至2026年8月1日),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二)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现场公告:海**线与环**路交汇处****规划局一楼大厅
2.电子邮箱请发送到:****@163.com
3.书面意见请邮寄到:**省琼中县****规划局(原国土局大楼),邮编572900
4.因网络空间有限,仅公示重点内容。如需详情,请****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股。咨询电话:0898-****0036,联系人:劳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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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