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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采购(附件) | 附件 |
各潜在供应商:
针对本项目竞采文件中提交响应文件份数不一致问题,现作出如下澄清修正,本澄清函与原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关于响应文件递交份数的统一标准标书代写
本项目竞采文件第五章《供应商须知》明确的响应文件递交要求为: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纸质文档各递交壹份。第七章《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报价函中要求为: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壹份、纸质文件叁份。本项目以竞采文件第五章《供应商须知》明确的响应文件递交要求为最终有效标准,即: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纸质文档各递交壹份标书代写
2、关于已递交响应文件的认定说明
因本次项目开标时间紧急,截至本澄清发布前,所有供应商已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响应文件,无论纸质文件递交份数为1份或3份,均予以认可、正常受理,不视为无效投标,不影响本次投标资格及评审结果。标书代写
请各供应商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