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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
电 话:0317-****076
通讯地址:**市****园区****中心二楼(0611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地点 | 生态环境影响报告类型 | 公示日期 | |||
| 1 | 9000 吨/年废活性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化利用项目 | **** | **朴质****公司 | 石化产业聚集区 | 报告表 | 2026年1月26日-2025年1月27日(2个工作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