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示]宁国市万家乡万家村2026年补充耕地项目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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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名称:****

地址:**省**市**市万家下街西泉路1号

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市张村路绿宝嘉园24号楼1031号

项目名称

**市万家乡万家村2026年补充耕地项目

项目编号

****

发包时间

2026年8月25日9时00分

第一承包候选人

名称:****

地址:**省**市**县****社区S2栋6****中心G31

响应报价:****831.00元

工期:10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100分

项目负责人:罗伟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97926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响应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二承包候选人

名称:******公司

地址:**省**市**县紫蓬镇紫二路珠光产业园5号楼5-2楼1楼

响应报价:****898.63元

工期:10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100分

项目负责人:胡康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0816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响应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三承包候选人

名称:******公司

地址:**省**市**区中市街道**北路青颍苑综合楼A座5楼506室

响应报价:****958.55元

工期:10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100分

项目负责人:金亚运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2659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响应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发包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响应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1、******公司、******公司,响应文件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中签名日期不在右上角使用有效期范围内,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2条规定和**省住建厅四类证书电子证照公告内容,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2、******公司,响应文件中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超期,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2条规定,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3、**市****公司,项目经理未提供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2条规定,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4、**华****公司、******公司,响应文件中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签名日期为打印日期,非手写日期,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2条规定和**省住建厅四类证书电子证照公告内容,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公示时间

2026年8月26日至2026年8月31日

其他

一、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候选人公示期内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周先生(发包人)、刘工(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388(发包人)、0563-****915(代理机构)。

二、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人民政府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63-****001。公示期无异议,则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响应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附件: 公告.pdf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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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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