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餐饮服务经营者(含小餐饮)、拟开办餐饮项目投资人:
2026年8月15日起,《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为帮助您从源头规避投资风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现就餐饮服务项目选址的法定禁止性要求告知如下:
一、禁止选址区域
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一)居民住宅楼。即纯粹用于居住功能的住宅建筑内,不得开设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二)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即商住混合的综合楼宇如未设置专用油烟排放通道的,不得在此类楼宇内开设上述餐饮服务项目。
(三)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即商住综合楼中与住宅楼层直接相邻的商业用房楼层,不得开设上述餐饮服务项目。
二、法律责任
违反上述选址规定,将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一)行政处罚。在禁止性场所**、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政府****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投资损失风险。在禁止性场所选址经营,不仅面临行政处罚,还可能因项目被责令关闭而损失装修、设备、租金押金等前期投入。许多纠纷正是因为经营者在投资时不了解选址限制,导致投入大量资金后项目被叫停,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三、温馨提示
(一)良好宜居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维护。请各餐饮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若您拟选的餐饮经营场所位于法定禁止区域,请勿申报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建议重新选址。
(二)营业执照登记注册部门,仅对提交材料开展形式审查,不对经营场所是否符合环保选址条件进行现场核查。经营场所是否具备专用烟道、是否属于禁设区域,由申请人自行实地核实确认。
(三)营业执照的办理,不代表该场所即符合餐饮环保条件。即使已经取得营业执照,如果经营地点属于法定禁设区域,后续监管部门仍可依法作出责令改正、关闭、行政处罚等处理,由此产生的房租、装修等一切经济损失,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选址合规是餐饮经营的第一步。请您在选择经营场所前,务必提前核实房屋性质、烟道配套情况,审慎选定经营地址。建议事前向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咨询确认选址合规性,避免投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