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5万吨再生**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市**生命健康产业园**路6号;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布鲁环境****公司;
编制人员:王静(202********000000101)
项目概况:
一、项目拟建于**生命健康产业园**路6号(租赁****公司闲置厂房),投资额5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80万),主体工程改建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车间一座,配建生物质燃料颗粒及RDF燃料棒生产单元,购置输送机、磁选机、成型机等生产设备15台(套),贮运工程、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同步改建或**,项目设计年利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25万吨(涉及固废种类:SW07、SW13、SW14、SW15、SW17、SW59、SW73、SW80、SW81、SW90类),****环境局****办公室已对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规划相符性出具相关意见,项目已立项登记备案(项目代码:****)。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及运营管理中须认真落实《报告表》及其结论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应遵循环境安全优先原则,确保再生利用全过程环境安全与人体健康。建立“源头严防、过程严控、末端严管”环境管理体系,实施固废再生利用全生命周期评价,开展环境风险定性评价,并根据定性评价结果开展利用产物环境风险定量评价;根据固废原料来源特性,制定入厂控制标准,建立“一厂一档”收集处置电子数据库,配备(或合同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重金属、卤化物等环境控制指标检测设备,不得接收或掺杂处置危险固体废物及存在生产质量安全与环境事故隐患的固废原料。
2.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完善雨水、污水分类收集系统,露天污染场地区域应建设初期雨水收集设施。生活废水依托现有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设施;初期雨水及车间与设备冲洗压滤等废水配建“收集池+混凝反应沉淀池+**排放或回用池”处理设施。预****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纳管排放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处理厂接管要求,其中氨氮和TP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
3.严格控制固废处置车间、贮存库区粉尘及恶臭气体的产生与无组织排放,优化废气治理方案,确保废气设施处理能力匹配大气污染物源强,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RDF燃料生产单元与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单元落料风选、一级破碎、二级破碎工艺废气应集气罩负压及输送管路密闭收集,收集废气经“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排放;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撕碎、成型工序粉尘颗粒物废气配建“负压收集系统+脉冲布袋除尘+1#排气筒”处理设施。颗粒物污染物因子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与表3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及表2中的相关标准限值。
4.合理总平布局及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高噪声源须远离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同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震等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符合对应声功能区划标准。
5.严格固体废物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对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2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07)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鉴别标准及技术规范相关要求,产品或鉴别属于产品等综合利用产物须符合GB34330中要求的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中经有资质第三方机构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一般固体废物可综合利用,鉴**论之前按危废进行厂内管理,并根据鉴**果合法合规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名录或鉴别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或再生利用。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6.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生产车间场地、固废物料仓库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确保项目所在地土壤、地下水的环境质量不受影响,建成后运营期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对应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因子均应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现有各类标准
7.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
8.按照《**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21〕3号)、《**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废水、废气排放口,标准化设置排放口及固废堆场标识标志,搭建大气监测采样固定平台。按《报告表》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企业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公开环境信息,配备环境管理人员。
9.按《**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的要求加强厂区及四周绿化,在厂界四周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粉尘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并对《报告表》内容和结论负责。强化全厂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及固废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等环节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管控稳定运行措施和管理责任制度,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按《报告表》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针对再生利用产物及其产品中特征污染物理化性状,制定落实企业及其处置利用场景跟踪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公开环境信息,如处置利用产物不能达到环境风险管控管理相关要求,须对原始固体废物及其处置利用产物另行合法安全处置。
四、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申领期间应完善排污总量指标交易或核准。
五、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等如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项目主体工程投入调试生产前应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并依法办理调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生产调试期间须完成环保竣工验收,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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