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6-39428
发文机关: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6〕205号
成文日期: 2026-08-26
关于2026年湖坊乡营心村活动场所维修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6〕205号
关于2026年湖坊乡营心村活动场所维修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2026年湖坊乡营心村活动场所维修改造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湖府文〔2026〕5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6年湖坊乡营心村活动场所维修改造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6年湖坊乡营心村活动场所维修改造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政府申报,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湖坊乡营心村。
四、建设工期:3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一楼:铺设瓷砖134.59平方米;乳胶漆327.4平方米;吊顶天棚123.12平方米;线缆700米及其他零星工程。
二楼:乳胶漆640.03平方米;轻质隔墙17.82平方米;吊顶天棚17.82平方米;挑修屋面125平方米及其他零星工程。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0.89万元。资金来源为2026年村级活动场所改造资金10万元,不足部分乡镇自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抄 送:县统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自然**局
**** 2026年7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