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生态环境 ; 公示 |
| 发文机关: | ****环境局****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6年08月26日 |
| 标 题: | ****环境局****分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
| 发文字号: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6年08月26日 |
****环境局****分局
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燃油导热油炉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26日-2026年8月27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307;通讯地址:县政府政务大厅
| 1 | 项目名称 | ****燃油导热油炉改造项目 |
| 2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二密镇铁南路 |
| 3 | 建设单位 | **** |
| 4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省****公司 |
| 5 | 项目概况 | 项目拟拆除现有1台2t/h燃煤导热油炉,并安装1台2t/h燃油导热油炉为企业提供热源。 |
| 6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燃油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产生的锅炉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的燃油锅炉排放限值要求,通过1根不低于21m高排气筒排放;厂区地面采取硬化措施,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废水:项目不新增员工,现有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经采取消音、隔声、车间封闭、内装隔声吸声材料和基础减振及软连接等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项目不新增员工,现有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导热油、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等,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经采取以上处理措施后,项目固废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