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购置戒毒人员康复训练及心理矫治设备(二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8月26日 10:17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6年08月26日至2026年08月31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00至12:00:00 下午:12:00 至 00至23:59: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预算金额 | ¥19.8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孙小娜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9****3679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5****700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场A座1701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9****3679 | ||
项目概况
购置戒毒人员康复训练及心理矫治设备(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9月03日 13:00(**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购置戒毒人员康复训练及心理矫治设备(二次)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元):198000
最高限价(元):198000
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后30日内(按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供应商应按照《****财政局****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 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信誉要求:1.****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 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26日至2026年08月3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3日 13:00(**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 2026年09月03日 13:00标书代写
开标地址: **区人民大街9999****交易中心4楼开标区 联系电话:****2735开标仓-17室标书代写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 www.****.cn)****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95763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185****70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广场A座1701室
联系方式:159****36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小娜
电 话:159****3679
初审: 王岩
复审: 池玉萍
终审: 孙小娜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