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图县66千伏沙白甲线、中三甲乙线改造工程勘察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6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县66千伏沙白甲线、中三甲乙线改造工程勘察

项目名称 :

**县66千伏沙白甲线、中三甲乙线改造工程勘察

项目地址 :

**县

联系人 :

邵美琪

联系电话 :

155****2004

报名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2026-09-04 09:30:00

投标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2026-09-04 09:30:00

附件 :

公示正文

**县66千伏沙白甲线、中三甲乙线改造工程勘察

采 购 文 件

项目编号:****

采 购 人:****

采购代理机构:****

日 期:2026年08月



目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县66千伏沙白甲线、中三甲乙线改造工程勘察”,采购人为****,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20%、银行贷款80%。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县66千伏沙白甲线、中三甲乙线改造工程勘察;

2.2项目编号:****;

2.3建设地点:**县;

2.4预算金额:236200元;

2.5最高限价:236200元;

2.6技术服务内容:**县66千伏沙白甲线、中三甲乙线改造工程勘察,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完成全部工作,提交勘察成果报告;

2.8技术服务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次采购项目勘察工作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3.3供应商2025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

3.4供应商2023年01月0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3.5外省供应商在中标后****公司、办事处等,以达到本地化服务需求;

3.6本次采购仅面向已纳****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开展。非库内供应商参与流程:对于尚未纳****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库,但有意参与本次采购的供应商,需通过平方网(https://www.****.cn)办理入库手续,若届时审批未完成或未通过,将失去参与资格;未通过审批擅自参与的供应商,其报价无效。

3.7本次勘察三个项目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评审顺序将按照以下排序进行,即**县66千伏万福输变电**工程勘察→**县66千伏沙白甲线、中三甲乙线改造工程勘察→**市66千伏临元线改造工程勘察,如A公司参与多个地区勘察项目,按照评审顺序A公司在**县项目中为中标方,后续地区勘察项目仍排序第一,则后续地区勘察项目顺延至第二名为中标方,以此类推。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6年09月04日09时30分前均可下载;

4.2方式:通过平方网招采平台(https://www.****.cn)进行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9月04日09时30分;供应商无须到达开标现场,可通过腾讯会议APP参加线上会议(会议号详见采购文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届时参加;标书代写

5.2本次采购采用线上参与投标的方式,通过平方网招采平台(www.****.cn)进行线上报价、上传附件:(1)响应文件签字盖章完整版PDF扫描件。(2)投标****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保函凭证。(注: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后应自行下载已提交的附件,对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自查,如开标出现附件类问题与软件平台及采购方无关);标书代写

5.3到截止时间,系统自动关闭,供应商将无法报价及上传响应文件,未****集团有限公司**库的供应商报价无效;标书代写

5.4本项目有效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平方网(www.****.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 址:**市**路855号

联系人:徐丹丹

电 话:0431-****3163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园区锦西路321号(原锦西路9号)综合楼三楼302室

联系人:邵美琪

电 话:0431-****1789、155****2004

邮 箱:****@qq.com

监督部门:****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瑞琰

联系方式:186****6667

2026年08月26日


关于供应商违规行为处理的告知函

各供应商: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采购市场秩序,保障本次采购项目的合法合规推进及采购人合法权益,现就供应商违规行为及处理措施明确告知如下,请各供应商务必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

一、明确违规情形

若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下任一违规情形,将被认定为违约违规行为:

1、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伪造、变造的业绩证明、资质文件、财务数据、人员信息等,或隐瞒与采购相关的重要真实信息。

2、实施不正当竞争或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恶意低价(低于成本价)竞争、以次充好(提供不符合技术服务的要求的产品或服务)、围标(与其他供应商串通联合以排挤竞争对手)等行为。

二、违规处理措施

若经核查确认供应商存在上述任一违规情形,采购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约定,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且处理结果不可撤销:

公开公示:****集团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对供应商的违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违规事实、处理依据等信息进行公示。

永久禁用:将该违规供应商(含其关联企业)****集团“黑名单”,永久****集团****公司的各类招投标、采购、**等交易活动,且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申诉或解禁申请。

联合惩戒:若违规情节严重(如造成采购人重大经济损失、引发恶劣社会影响、涉嫌刑事犯罪等),采购人将同步将违规信息及相关证据材料推送至 “信用中国”平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机关等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各供应商秉持诚信原则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次采购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采购人

采购人:****

地 址:**市**路855号

联系人:徐丹丹

电 话:0431-****3163

1.1.3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园区锦西路321号(原锦西路9号)综合楼三楼302室

联系人:邵美琪

电 话:0431-****1789、155****2004

****管理部门

****集团有限公司

1.1.4

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县66千伏沙白甲线、中三甲乙线改造工程勘察

项目编号:****

1.1.5

建设地点

**县

1.1.6

技术服务的内容

**县66千伏沙白甲线、中三甲乙线改造工程勘察,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1.1.7

预算金额

236200元

l.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企业自筹资金20%、银行贷款8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完成全部工作,提交勘察成果报告

1.3.2

技术服务的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1.4.1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次采购项目勘察工作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3.供应商2025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

4.供应商2023年01月0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5.外省供应商在中标后****公司、办事处等,以达到本地化服务需求;

6.本次采购仅面向已纳****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开展。非库内供应商参与流程:对于尚未纳****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库,但有意参与本次采购的供应商,需通过平方网(https://www.****.cn)办理入库手续,若届时审批未完成或未通过,将失去参与资格;未通过审批擅自参与的供应商,其报价无效。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采购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15****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16)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形式标书代写

投标截止时间前(逾期有权不再解答,若供应商未提出出疑问,则视为其无疑问)标书代写

形式:网上提交,在平方网招采平台(https://www.****.cn)上提交,并电话告知采购代理机构人员。

1.10.3

采购文件澄清发出的时间和形式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标书代写

形式:网上提交,在平方网招采平台(https://www.****.cn)上发布

请潜在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投标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

1.11.1

分包

不允许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1.12.3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

答疑文件(如有)

2.2.1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前标书代写

形式:网上提交,在平方网招采平台(https://www.****.cn)上提交

采购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供应商,且供应商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供应商须主动阅知。

2.2.3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

请潜在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投标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采购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供应商,且供应商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供应商须主动阅知。

2.3.1

采购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平方网招采平台(https://www.****.cn)上发布。

2.3.2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修改

请潜在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

3.1.1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3.2.3

报价方式

固定总价

付款方式

提供报告后一次性付清

3.2.5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

最高投标限价:236200元

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响应报价将被否决。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标书代写

3.4.1

投标保证金

要求提供:

投标保证金形式:现金(转账)、支票、汇票、保函。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300元;

收取保证金账号:****

账号:9550 8899 0001 7424 645

开户行:****公司****广场支行

投标保证金须知:

(1)保证金以现金方式递交的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到采购文件要求的指定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标书代写

(2)以保函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在开启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递交(邮寄)(收件地址:**省****关区鸿城国际大厦A座22楼;收件人:邵美琪;联系电话:155****2004)给代理机构(保函扫描件放入响应文件),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报名邮箱****@qq.com。标书代写

温馨提示:

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限足额转入、非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出的,保证金无效;以保函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限和交纳方式,保函无效。违反上述要求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25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2023年01月01日至今(以完成时间为准)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2023年01月01日至今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采购文件要****公司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即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后进行打印,形成纸质版并加盖公章、法人章、签字,然后彩色扫描形成一个PDF文件进行上传。

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平方网(www.****.cn)的要求递交响应文件。

供应商中标后须提供一正二副的纸质响应文件,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双面打印,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递交(邮寄)(收件地址:**省****关区鸿城国际大厦A座22楼;收件人:邵美琪;联系电话:155****2004****公司。

3.7.3

响应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3.7.3

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7.3

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1)响应文件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由本人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由他人代签。

(2)响应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响应文件所有要求法人盖章的地方,都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加盖经相关部门备案的法人章。

(4)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不适用)

/

4.2.1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年09月04日09时30分(**时间)

4.2.2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平方网(www.****.cn),供应商可通过腾讯会议APP参加会议。

4.2.3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标书代写

供应商无须到达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活动。标书代写

现场参加开标人员: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业监管部门代表。标书代写

5.1.1

开标方式与远程解密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直播形式进行开标活动,请供应商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腾讯会议号为:324-437-064,开标时进入本项目视频会议直播,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为本项目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并将进入会议人员姓名修改为“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所有供应商需全程在线观看开标过程,如无故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未在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采购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5.2

开标程序标书代写

(1)宣布开标纪律;标书代写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标书代写

(3)开标结束。(具体以开标现场程序为准)标书代写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采购人的代表1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共5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专业配置要求,在依法成立的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平方网(www.****.cn)

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

7.4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7.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签约价款的5 %。

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提交后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9

是否采用电子采购投标

□否

√是,具体操作请登录平方网(www.****.cn)-帮助中心-搜索《投标流程操作说明》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业绩指标仅限于规模、结构形式、工艺等方面,且应符合采购项目的内容。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被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整顿并记录在案

10.3 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会标书代写

10.3.1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采购人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视频会议。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视频会议,并在采购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采购人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未出席开标视频会议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标书代写

10.5 知识产权

10.5.1

构成本采购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6 重新采购的其他情形

10.6.1

除供应商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少于三个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采购。

10.7 同义词语

10.7.1

构成采购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 “承包人”,在采购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

10.8 监督

10.8.1

本项目的采购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9 解释权

10.9.1

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采购投标阶段的规定,按采购公告(投标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中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10.10 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赋完分值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供应商的最后综合得分。按国家《采购投标法》第41条第1款关于“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原则,根据综合评审结果,评委会受采购人授权,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10.****.2

代理服务费:中标通知书发放前一次性支付。

收取标准:参照《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办公厅关于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计算代理报酬再乘以系数0.75。

10.****.3

特殊说明: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上传IP一致的、文件编制错误一致的、联系人信息一致的、联系电话一致的、由同一台电脑(文档软件信息或账号)编制文件的等异常现象视为串通投标,将被否决其响应,同时上报上级部门。

10.****.4

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采购文件内容为准。

注:采购文件中“响应文件”指电子版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以平方网的响应文件格式为准。上传的电子证件及资料均需按要求签字盖章上传,否则按未签章处理。电子标服务
1、总则

1.1 采购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采购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6建设规模: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7项目投资估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服务期限和技术服务的要求

1.3.1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技术服务的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设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采购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15****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16)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采购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采购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前附表。

1.10.3 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前附表。

1.11 分包

1.11.1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服务方案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

1.12.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响应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前附表。

2.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发出,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前附表。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且澄清发出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前附表。

2.2.4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前附表。但如果修改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且修改采购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前附表。

2.4 采购文件的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前附表的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投标活动。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服务方案;

(8)供应商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

(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响应报价

3.2.1 响应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费用清单。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响应报价的其他因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响应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响应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未中标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除因处理异议、投诉等原因外,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十日内返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返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照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服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供应商败诉的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6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复印件。

3.5.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可以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响应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A)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1 (B)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采购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 (A)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2 (B)供应商通过下载采购文件的电子采购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A)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2.4 (B)供应商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后,电子采购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A)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5 (B)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采购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A)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2 (B)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采购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具体以开标现场程序为准)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A)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响应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4)(B)供应商通过电子采购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公布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响应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采购、评标以及其他与采购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

7.6履约保证金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形式、金额和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合同签约价款的5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采购投标

本采购项目是否采用电子采购投标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供应商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采购文件的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3.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三:中标通知书(以实际发出为准)

中 标 通 知 书

采购项目编号

中标单位名称

中标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开标日期

采购方式

项目负责人

中标价格

中标工期

技术服务的要求

中标项目范围

请贵单位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建设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四:中标结果通知书(以实际发出为准)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采购的响应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采购项目的参与!

招 标 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表五:确认通知(本项目不适用)

确认通知

(采购人名称):

我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采购关于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

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响应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响应报价低的优先;响应报价也相等的,以服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服务方案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

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供应商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选投标方案

除采购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5.1项规定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响应文件中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

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次采购项目勘察工作的能力;

响应文件内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

供应商2025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

响应文件内附2025****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026****公司提供本年度财务报表即可(标书中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

供应商2023年01月0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响应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项目负责人

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响应文件内附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库

本次采购仅面向已纳****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开展。非库内供应商参与流程:对于尚未纳****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库,但有意参与本次采购的供应商,需通过平方网(https://www.****.cn)办理入库手续,若届时审批未完成或未通过,将失去参与资格;未通过审批擅自参与的供应商,其报价无效。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响应文件内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本地化服务

外省供应商在中标后****公司、办事处等,以达到本地化服务需求(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响应文件内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1.3

响应性评审

标准

响应报价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款规定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1项规定

技术服务的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服务方案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 分)

资信业绩部分:20分

服务方案部分:45分

响应报价:30分

其他因素:5分

2.2.2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

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大于5家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其余响应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基准价;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响应报价小于等于5家时,取响应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基准价。

2.2.3

响应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供应商报价一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1)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20分

2

类似项目业绩

(4分)

供应商2023年01月01日至今完成过的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在一项基础上,每增加一项加2分,满分4分。

响应文件中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项目负责人业绩

(4分)

项目负责人2023年01月01日至今完成的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加2分,满分4分。

响应文件中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上证明均需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否则不得分);

其他主要人员

(7分)

其他主要人员配备齐全,满足项目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具有工程类注册证书或者与其相对应的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对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综合比较,优得7-5分,良得4-2分,一般得1分,没有得0分。

响应文件中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拟投入的仪器设备(5分)

为本项目配备了合适的设备、仪器、交通工具等,提供相关证明,拟投入的勘察设备配备齐全,满足勘察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对设备配备情况进行比较,能充分满足业务需求得优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响应文件内附设备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2.4

(2)

服务方案评分标准45分

勘察范围、勘察内容(5分)

勘察范围、勘察内容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勘察依据、勘察工作目标(5分)

勘察依据、勘察工作目标内容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勘察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5分)

勘察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内容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勘察说明、勘察方案(5分)

勘察说明、勘察方案内容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勘察质量保证措施(5分)

质量保证措施内容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勘察进度保证措施(5分)

进度保证措施内容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勘察保密保证措施(5分)

保密保证措施内容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勘察工作重点难点分析(4分)

勘察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内容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4-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勘察安全保证措施(3分)

勘察安全保证措施内容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合理化建议

(3分)

合理化建议内容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2.2.4

(3)

响应报价

评分标准30分

报价得分

(30分)

响应报价高于采购控制价作废标处理。

(1)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报价=评审基准价,则响应报价得分=A;

(2)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报价>评审基准价,则响应报价得分=A-偏差率×100×B1;

(3)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报价<评审基准价,则响应报价得分=A+偏差率×100×B2;

其中A是响应报价所占的权重分值,B1是响应报价每高于评审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0.5分)、B2是响应报价每低于评审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0.3分)

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形式、资格、响应评审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将要求供应商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提供资料或说明证明其报价合理,若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委员会不认可其提供的资料或说明,其报价得分为0;

2.2.4

(4)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5分

优惠条件(3分)

对供应商提出的采购人可接受的合理优惠条件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服务承诺(2分)

对供应商提出的采购人可接受的合理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无不得分

※注:

1、上述表中要求提供的证书、合同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等证件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放入在响应文件中。

2、上述内容中如某一证件正在年检或换证,需年检或换证部门出具有效证明方可确认。

3、若投标单位资格响应性评审不合格,评标委员会需注明评审不合格原因。

4、评标委员会对以上各项进行评审,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如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不进入到详细评审进行打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响应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响应报价低的优先;响应报价也相等的,以服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服务方案得分也相等,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本次勘察三个项目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评审顺序将按照以下排序进行,即**县66千伏万福输变电**工程勘察→**县66千伏沙白甲线、中三甲乙线改造工程勘察→**市66千伏临元线改造工程勘察,如A公司参与多个地区勘察项目,按照评审顺序A公司在**县项目中为中标方,后续地区勘察项目仍排序第一,则后续地区勘察项目顺延至第二名为中标方,以此类推。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服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响应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审基准价计算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响应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响应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服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响应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评标程序:

1、评标程序:

(1****委员会主任;

(2) 熟悉采购文件及评标办法;

(3) 初步评审;

(4)详细评审: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的程序:

① 资信业绩评审和评分

② 服务方案部分评审和评分

③ 响应报价评分

④ 其他因素评审和评分

⑤ 汇总评分结果

(5)整理评审结果,编制****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采购人递交评标报告。

2、特殊情况的处理:

(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①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②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响应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拒的影响结束具备评比条件时,****委员会继续评标。

(2)关于****委员会成员。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中途更换:

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②****委员会成员****政府****委员会成员应实施回避制度。

(3****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为无效。

(4)由采购人根据****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3、****委员会主任

评标委员会首****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4、熟悉采购文件及评标办法:

(1****委员会成员应认真研究采购文件,了解和熟悉采购的目的、采购范围、主要合同条件、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办法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办法所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本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采购人或采购****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信息和数据,包括采购文件、开标会记录、各供应商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最高投标限价、工****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果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3.2 初步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复印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2.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或者对采购文件的偏差超出采购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2.3 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3 详细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3)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服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

(4)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响应报价计算出得分C;

(5)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出得分D。

3.3.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3 供应商得分=A+B+C+D。

3.3.4 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使得其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4 响应文件的澄清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5 评标结果

3.5.1 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5.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3.5.3 评标委员会有权针对响应文件中不清楚的地方进行询标,可以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澄清或提供证明材料。

3.5.4 ****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3.5.5 采购人在收到书面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中标候选人在法定媒体进行公示。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


GF—2016—020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示范文本)

****建设部

制定

****总局



目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一、工程概况

二、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

三、合同工期

四、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六、合同文件构成

七、承诺

八、词语定义

九、签订时间

十、签订地点

十一、合同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2 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6

1.3 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1.4 语言文字

1.5 联络

1.6 严禁贿赂 8

1.7 保密 8

第2条 发包人

2.1 发包人权利

2.2 发包人义务

2.3 发包人代表

第3条 勘察人

3.1 勘察人权利

3.2 勘察人义务

3.3 勘察人代表

第4条 工期

4.1 开工及延期开工

4.2 成果提交日期

4.3 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4.4 勘察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4.5 恶劣气候条件

第5条 成果资料

5.1 成果质量

5.2 成果份数

5.3 成果交付

5.4 成果验收

第6条 后期服务

6.1 后续技术服务

6.2 竣工验收

第7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7.1 合同价款与调整

7.2 定金或预付款

7.3 进度款支付

7.4 合同价款结算

第8条 变更与调整

8.1 变更范围与确认

8.2 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第9条 知识产权

第10条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0.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第11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第12条 合同解除

第13条 责任与保险

第14条 违约

14.1发包人违约

14.2 勘察人违约

第15条 索赔

15.1 发包人索赔

15.2 勘察人索赔

第16条 争议解决

16.1 和解

16.2 调解

16.3 仲裁或诉讼

第17条 补充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2 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3 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1.4 语言文字

1.5 联络

1.7 保密

第2条 发包人

2.2 发包人义务

2.3 发包人代表

第3条 勘察人

3.1 勘察人权利

3.3 勘察人代表

第4条 工期

4.2 成果提交日期

4.3 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第5条 成果资料

5.2 成果份数

5.4 成果验收

第6条 后期服务

6.1 后续技术服务

第7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7.1 合同价款与调整

7.2 定金或预付款

7.3 进度款支付

7.4 合同价款结算

第8条 变更与调整

8.1 变更范围与确认

8.2 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第9条 知识产权

第10条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

第13条 责任与保险

第14条 违约

14.1 发包人违约

14.2 勘察人违约

第15条 索赔

15.1 发包人索赔

15.2 勘察人索赔

第16条 争议解决

16.3 仲裁或诉讼

第17条 补充条款

附件A 勘察任务书及技术要求

附件B 发包人向勘察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件C 进度计划

附件D 工作量和费用明细表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公司

勘察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工程勘察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

1.勘察范围和阶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技术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成果提交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勘察的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五、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 (¥__________元)

2.合同价款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构成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勘察条件和相关资料,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勘察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勘察技术服务。

八、词语定义

本合同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勘察人执 份。

发包人:(印章) 勘察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2 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3 通用合同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勘察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勘察的合同条款。

1.1.4 专用合同条款:是发包人与勘察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

1.1.5 发包人:指与勘察人签定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 勘察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勘察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7 工程: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勘察范围内的项目。

1.1.8 勘察任务书:指由发包人就工程勘察范围、内容和技术标准等提出要求的书面文件。勘察任务书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1.1.9 合同价款: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勘察人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勘察工作的款项。

1.1.10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必需的支出。

1.1.11 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工作天数。

1.1.12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1.13 开工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勘察人开始工作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1.14 成果提交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勘察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作并提交成果资料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1.15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勘察人提供并经发包人认可,满足勘察人开展工作需要的所有图件,包括相关说明和资料。

1.1.16 作业场地:指工程勘察作业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具体指定的供工程勘察作业使用的其他场所。

1.1.1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8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实际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1.19 不利物质条件:指勘察人在作业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

1.1.20 后期服务:指勘察人提交成果资料后,为发包人提供的后续技术服务工作和程序性工作,如报告成果咨询、基槽检验、现场交桩和竣工验收等。

1.2 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3 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1.3.1 适用法律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政府规章等。其他需要明示的规范性文件,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3.2 适用技术标准

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为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技术标准。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所使用技术标准的名称及提供方,并约定技术标准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

1.4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语言。

1.5 联络

1.5.1 与合同有关的批准文件、通知、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合同双方确认的其他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

1.5.2 发包人和勘察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形式及联系方式。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送达地点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1.5.3 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签收对方送达至约定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

1.6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保密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勘察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成果资料、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第2条 发包人

2.1 发包人权利

2.1.1 发包人对勘察人的勘察工作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监督,并对勘察成果予以验收。

2.1.2 发包人对勘察人无法胜任工程勘察工作的人员有权提出更换。

2.1.3 发包人拥有勘察人为其项目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的使用权,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和数据等。

2.2 发包人义务

2.2.1 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

2.2.2 发包人应提供开展工程勘察工作所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包括总平面图、地形图、已有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等,若上述资料由勘察人负责搜集时,发包人应承担相关费用。

2.2.3 发包人应提供工程勘察作业所需的批准及许可文件,包括立项批复、占用和挖掘道路许可等。

2.2.4 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具备条件的作业场地及进场通道(包括土地征用、障碍物清除、场地平整、提供水电接口和青苗赔偿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2.2.5 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作业场地内地下埋藏物(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等)的资料、图纸,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发包人应委托专业机构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发包人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实,致使勘察人在工程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2.2.6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勘察人安全生产提供条件并支付安全生产防护费用,发包人不得要求勘察人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作业。

2.2.7 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2.2.8 发包人应对勘察人满足质量标准的已完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合同价款及费用。

2.3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勘察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第3条 勘察人

3.1 勘察人权利

3.1.1 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间,根据项目条件和技术标准、法律法规规定等方面的变化,有权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合同工作量或修改技术方案的建议。

3.1.2 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外,根据合同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单位。发包人对分包的特殊要求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3.1.3 勘察人对其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数据和专利技术等拥有知识产权。

3.2 勘察人义务

3.2.1 勘察人应按勘察任务书和技术要求并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工程勘察工作。

3.2.2 勘察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3.2.3 勘察人在提交成果资料后,应为发包人继续提供后期服务。3.2.4 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间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

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

3.2.5 勘察人开展工程勘察活动时应遵守有关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3.2.6 勘察人在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动力设备、输水管道、输电线路、临街交通要道及地下通道(地下隧道)附近等风险性较大的地点,以及在易燃易爆地段及放射、有毒环境中进行工程勘察作业时,应编制安全防护方案并制定应急预案。

3.2.7 勘察人应在勘察方案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并在合同履行期间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作业现场环境。

3.3 勘察人代表

勘察人接受任务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勘察的勘察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勘察人代表在勘察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勘察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第4条 工期

4.1 开工及延期开工

4.1.1 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进行工程勘察工作,并接受发包人对工程勘察工作进度的监督、检查。

4.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工,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勘察人,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4.2 成果提交日期

勘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双方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具体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3 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4.3.1 因以下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勘察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工期、增加合同价款和(或)补偿费用: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定金、预付款和(或)进度款;

(3)变更导致合同工作量增加;

(4)发包人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5)发包人改变工程勘察技术要求;

(6)发包人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4.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在第4.3.1款情形发生后7天内,应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补偿费用的确认程序参照第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执行。

4.4 勘察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勘察人因以下情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双方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的,勘察人承担违约责任:

(1)勘察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开展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2)勘察人管理不善、组织不力造成工期延误的;

(3)因弥补勘察人自身原因导致的质量缺陷而造成工期延误的;

(4)因勘察人成果资料不合格返工造成工期延误的;

(5)勘察人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4.5 恶劣气候条件

恶劣气候条件影响现场作业,导致现场作业难以进行,造成工期延误的,勘察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工期,具体可参照第4.3.2款处理。

第5条 成果资料

5.1 成果质量

5.1.1 成果质量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深度规定,且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5.1.2 双方对工程勘察成果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5.2 成果份数

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的费用。

5.3 成果交付

勘察人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向发包人交付成果资料,发包人应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成果名称、成果组成、成果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

5.4 成果验收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后,如需对勘察成果组织验收的,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14天内无正当理由不予组织验收,视为验收通过。

第6条 后期服务

6.1 后续技术服务

勘察人应派专业技术人员为发包人提供后续技术服务,发包人应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后续技术服务的内容、费用和时限应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6.2 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时,勘察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并提供竣工验收所需相关资料。

第7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7.1 合同价款与调整

7.1.1 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采购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勘察人依据中标价格载明在合同协议书中;非采购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议定,并载明在合同协议书中。合同价款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后,除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7.1.2 合同当事人可任选下列一种合同价款的形式,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总价合同

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单价合同

合同价款根据工作量的变化而调整,合同单价在风险范围内一般不予调整,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单价调整因素和方法。

(3)其他合同价款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7.1.3 需调整合同价款时,合同一方应及时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共同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或减少的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在收到对方的通知后7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合同当事人就调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则按照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7.2 定金或预付款

7.2.1 实行定金或预付款的,双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定金或预付款数额,支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勘察人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勘察人可在发出通知后推迟开工日期,并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7.2.2 定金或预付款在进度款中抵扣,抵扣办法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7.3 进度款支付

7.3.1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进行支付。

7.3.2 第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和第8.2款〔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或减少的合同价款,应与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7.3.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进度款,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勘察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勘察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勘察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7.3.4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勘察人可停止工程勘察作业和后期服务,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7.4 合同价款结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勘察人提交成果资料后28天内,依据第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和第8.2款〔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的约定进行最终合同价款确定,并予以全额支付。

第8条 变更与调整

8.1 变更范围与确认

8.1.1 变更范围

本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签订日后发生的以下变更:

(1)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变化引起的变更;

(2)规划方案或设计条件的变化引起的变更;

(3)不利物质条件引起的变更;

(4)发包人的要求变化引起的变更;

(5)因政府临时禁令引起的变更;

(6)其他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变更。

8.1.2 变更确认

当引起变更的情形出现,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应在7天内就调整后的技术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变更要求,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变更。

8.2 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8.2.1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勘察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8.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应在双方确定变更事项后14天内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否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8.2.3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应在收到对方提交的变更合同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予确认的,则视为该项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8.2.4 一方不同意对方提出的合同价款变更,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8.2.5 因勘察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勘察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9条 知识产权

9.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勘察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反映发包人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勘察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勘察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9.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成果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勘察人,发包人可因本工程的需要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勘察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9.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勘察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9.4 在不损害对方利益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申报奖项、制作宣传印刷品及出版物时使用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9.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第10条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0.1.1 不可抗力是在订立合同时不可合理预见,在履行合同中不可避免的发生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洪水、骚乱、暴动、战争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

10.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勘察人应收集不可抗力发生及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当事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0.2.1 遇有不可抗力发生时,发包人和勘察人应立即通知对方,双方应共同采取措施减少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勘察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受害损失情况。

10.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结束后2天内,勘察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0.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0.3.1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发包人和勘察人人员伤亡由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勘察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勘察人承担;

(3)停工期间,勘察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作业场地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作业场地发生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0.3.2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11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1.1 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11.2 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11.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等义务。

第12条 合同解除

1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勘察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发生未按第7.2款〔定金或预付款〕或第7.3款〔进度款支付〕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的情况,停止作业超过28天,勘察人有权解除合同,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勘察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勘察人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人和勘察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12.2 一方依据第12.1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不少于14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2.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勘察人支付已完工作量相对应比例的合同价款后解除合同。

12.4 合同解除后,勘察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设备和人员撤出作业场地,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第13条 责任与保险

13.1 勘察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13.2 合同当事人可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勘察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

13.3 勘察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勘察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其他保险。

第14条 违约

14.1 发包人违约

14.1.1 发包人违约情形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2)发包人未按第7.2款〔定金或预付款〕约定按时支付定金或预付款;

(3)发包人未按第7.3款〔进度款支付〕约定按时支付进度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形。

14.1.2 发包人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未开始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勘察人支付违约金;勘察人已开始勘察工作的,若完成计划工作量不足50%的,发包人应支付勘察人合同价款的50%;完成计划工作量超过50%的,发包人应支付勘察人合同价款的100%。

(2)发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并给予勘察人合理赔偿。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勘察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4.2 勘察人违约

14.2.1 勘察人违约情形

(1)合同生效后,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2)因勘察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合同当事人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

(3)因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4)勘察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形。

14.2.2 勘察人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或勘察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因勘察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因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勘察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通过所投工程勘察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4)勘察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勘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勘察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金额。

第15条 索赔

15.1 发包人索赔

勘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勘察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及发包人的经济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索赔:

(1)违约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勘察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4天内,向勘察人提出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勘察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或补充索赔理由、证据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4)勘察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发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5)当该违约事件持续进行时,发包人应阶段性向勘察人发出索赔意向,在违约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勘察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第(3)、(4)项约定相同。

15.2 勘察人索赔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勘察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勘察人的经济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违约事件发生后7天内,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14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勘察人有权停止作业,并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发包人在收到勘察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或补充索赔理由、证据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4)发包人在收到勘察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勘察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勘察人应阶段性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发包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第(3)、(4)项约定相同。

第16条 争议解决

16.1 和解

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6.2 调解

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就争议请求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6.3 仲裁或诉讼

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委员会申请仲裁;

(2****人民法院起诉。

第17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协商一致,可对通用合同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并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2.1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1.3.1 适用法律法规

需要明示的规范性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2 适用技术标准

特别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提供方、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_____语言文字。

1.5 联络

1.5.1 发包人和勘察人应在_______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5.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接收文件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指定的接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指定的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保密

合同当事人关于保密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发包人

2.2 发包人义务

2.2.2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搜集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7 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特别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 发包人代表

姓名: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授权范围:除以下事项需要发包人书面授权以外,发包人代表有权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事宜:(一)开竣工时间确认;(二)成果验收;(三)付款审批等;(四)工程变更、签证等事项;(五)其他需要发包人书面授权的重大事项。

第3条 勘察人

3.1 勘察人权利

3.1.2 关于分包的约定:不允许分包_

3.3 勘察人代表

姓名:_______ 职务: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范围:勘察人代表经勘察人授权后代表勘察人负责履行合同,但是下列事项必须经勘察人同意,并加盖承包人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一)相关补充协议及其他类型合同的签订;(二)相关的付款申请;(三)提交勘察成果;(四)成果验收;(五)其他与勘察任务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4条 工期

4.2成果提交日期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不可抗力。

4.3 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4.3.2 双方就工期顺延确定期限的约定: 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成果资料

5.2 成果份数

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为________份。

5.4 成果验收

双方就成果验收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条 后期服务

6.1 后续技术服务

后续技术服务内容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后续技术服务费用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后续技术服务时限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7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7.1 合同价款与调整

7.1.1 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1.2 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确定。

(1)采用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单价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的其他合同价款形式及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1.3双方就合同价款调整确认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

7.2 定金或预付款

7.2.1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定金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预付款的金额:__________________

7.2.2定金或预付款在进度款中的抵扣办法:_________________

7.3 进度款支付

7.3.1双方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4 合同价款结算

最终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8条 变更与调整

8.1 变更范围与确认

8.1.1 变更范围

变更范围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1.2 变更确认

变更提出和确认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8.2.2 提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

8.2.3 确认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时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

第9条 知识产权

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勘察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反映发包人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关于勘察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勘察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5 勘察人在工作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0条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0.1.1 双方关于不可抗****政府临时禁令):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0.2.1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勘察人报告受害损失期限的约定: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2 勘察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损失情况及费用期限的约定: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3条 责任与保险

13.2 工程勘察责任保险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4条 违约

14.1 发包人违约

14.1.2 发包人违约责任

(1)发包人支付勘察人的违约金:____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发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无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2 勘察人违约

14.2.2勘察人违约责任

(1)勘察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勘察人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勘察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延期交付 日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勘察人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3)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的赔偿金上限: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且需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4)勘察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因勘察人违约、履行合同不完全等情况而导致发包人遭受任何损失的,勘察人应当赔偿;如果该部分损失无直接证据予以衡量,则按照合同约定金额的20%计算。损失指全部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替代履行所产生的额外支出、为追讨损失所发生的交通费、差旅费、文印费、诉讼费、公告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办案费、电讯费等相关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5条 索赔

15.1 发包人索赔

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 _

15.2 勘察人索赔

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 _

第16条 争议解决

16.3 仲裁或诉讼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__工程所在地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7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协商一致,补充约定如下:

_各方确认专用条款1.5.2约定的地址及双方工商注册登记地址可作为发生争议时的司法送达地****法院法律文书送达地址)。___________



附件A 勘察任务书及技术要求

附件B 发包人向勘察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件C 进度计划

附件D 工作量和费用明细表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县66千伏沙白甲线、中三甲乙线

改造项目

工程地质及水文气象专业勘察任务书

2025年9月



第一部分 岩土工程勘察



一、 工程概况

1)**县66千伏沙白甲线、中三甲乙线改造工程

本工程为提升**县66千伏沙白甲线、中三甲乙线的安全稳定运行能力,对其运行时间较长、杆塔存在破损的几个区段进行改造升级,主要分为4个部分:

1.改造66千伏中三甲乙线1-6号,导线升级为JL3/G1A-240/30型钢芯铝绞线,光缆升级为24芯OPGW光缆,**双回路铁塔5基并对应拆除5基原线路杆塔,双回路线路亘长0.574km。

2.改造66千伏中三甲乙线14-24号,导线升级为JL3/G1A-240/30型钢芯铝绞线,光缆升级为24芯OPGW光缆,**双回路铁塔9基并对应拆除10基原线路杆塔,双回路线路亘长2.03km。

3.改造66千伏中三甲乙线35-70号,导线升级为JL3/G1A-240/30型钢芯铝绞线,光缆升级为24芯OPGW光缆,**双回路铁塔32基并对应拆除34基原线路杆塔,双回路线路亘长5.758km。

4.改造66千伏沙白甲线23-61号,导线升级为JL3/G1A-240/30型钢芯铝绞线,光缆升级为24芯OPGW光缆,**单回路铁塔35基并对应拆除37基原线路杆塔,单回路线路亘长7.055km。

改造线路全长15.417km,其中双回线路全长8.362km,单回线路全长7.055km。

二、 架空输电线路专业技术要求

按照耐张段提供各种土质厚度土层分布及地下水信息。按施工图深度开展,按照塔位信息提供地质明细表,范例如下:

地质勘测内容应满足以下要求:

(1)查明沿线的地形地貌特征、地层岩体分布、岩土性质特点、不良地质作用、水文地质、矿产地质等条件。

(2)选定地质稳定或岩土整治相对容易的塔基位置,采用适当的勘察手段或综合勘测方法进行“逐腿勘探,逐基钻探”提资,对转角塔、跨越塔的钻孔深度不应小于10m,并对每基塔腿情况进行影像记录。

(3)对塔基及其附近的特殊岩土和特殊地质问题进行勘测、分析和评价;应对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预判,必要时须进行专业评估,确保塔位的稳定性。

(4)对于山地基岩裸露或表土较薄地段,采取地质调查、坑槽探和物探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于山间盆地,河谷**,溶蚀盆地以及山地表土较厚地段,应采取重点勘探工作。

(5)对于适宜采用岩石嵌固基础的塔位,逐基钻探取样,准确鉴定和描述覆盖层厚度、岩石的性质、风化程度及岩石的物理参数(如岩石等代极限剪切强度、单轴饱和抗压强度frk以及C、Φ、fak、qsik等地质参数)。

(6)对塔基适宜的基础结构类型和环境整治方案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7)对施工和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岩土工程技术问题进行预测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

(8)加强调查沿线地下水位和地下水及地基土的腐蚀性;对线路所经采空影响区进行勘察,提****设计所需的岩土工程资料;对黄土地区的场地土的湿陷性进行评价;勘察岩溶地区的溶洞发育情况等。

(9)加强调查沿线压覆矿产**;对于采空区的塔位,提供采深采厚比等参数,进行稳定性评价,确定塔位可行性。

(10)对塔基及其附近的膨胀土、地震液化进行逐基分析评价,并提出设计参数取值及处理建议。

(11)配合结构专业,预判机械化施工的可行性,并作详细记录。

(12)提供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所需的完整岩土工程资料。所提交的成品资料应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杆塔工程地质条件一览表、线路土壤电阻率统计表及施工图阶段大地导电率测量报告等。



第二部分 工程水文气象勘察



1.对水文气象专业的技术质量要求

1.1水文气象工作遵循及参考以下规程、规程

1)《****电站支架基础技术规范》(GB50139)

2)《防洪标准》(GB50201)

3)《电力工程水文技术规程》(DL/T5084)

4)《电力工程气象勘测技术规程》(DL/T5158)

5)《水文调查规范》(SL196)

6)《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1.2工作内容

本阶段应对场区进行踏勘,全面收集有关水文基本资料和水利、航道规划设计资料,对水文条件复杂的区段进行现场水文调查、水文测量,通过分析计算,提供设计所需的水文参数设计值。对水文条件特别复杂的路径段应开展水文专题工作。

本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25和50年及100年,场区气象资料的收集重现期可取25年和50年,升压站的重现期取100年。

1.3勘测方法及技术要求

1.3.1资料收集

1)内涝区、分(蓄)洪区应搜集以下资料:

内涝区自然地理特性、内涝成因、最高内涝水位与持续时间、排涝规划与工程措施;

分(蓄)洪区自然地理特性(含分(蓄)洪区范围)、分(蓄)洪原因、分洪口门位置与宽度、最高分(蓄)洪水位、持续时间、分(蓄)洪调度方案、运用情况以及治理规划。防洪主管部门对分(蓄)洪区立塔的意见与要求。

2)水库应搜集以下资料:

水利枢纽工程概况、工程等级、综合效益、兴建年代、设计标准与相应洪峰流量、校核标准与相应洪峰流量;水库的调节性能、设计洪水位、校核洪水位、汛前控制水位、正常高水位、死水位与相应库容、库区的回水曲线,以及水库的最新除险加固情况。

3)气象资料收集

****气象台站长系列风速、积雪厚度、气象特征值等设计气象要素资料。

1.3.2水文调查

1)洪水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调查前对地方志、水利志、防洪手册、流域防洪规划等有关历史文献进行搜集及考证;

历史洪水发生次数、发生时间(年、月、日)、洪水流态、洪痕具体位置,当时的雨情和灾情,以及河道冲淤情况;

对洪痕与重现期进行的考证与评估,对洪痕点进行的测量或摄影。

3)内涝与分(蓄)洪区水文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内涝区自然地理环境特性,历史最大内涝灾情出现次数、发生日期与成因,历年最高内涝水位与持续时间,以及治涝工程规划、设计标准与实施情况;

分(蓄)洪区的分洪原因、分洪口门位置、最高分(蓄)洪水位、持续时间、调度规程及运用情况和治理规划;

4)水库水文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水利枢纽工程、防洪标准、质量、坝型、坝高,各种设计水位及相应库容,工程兴建年代与运用情况;

水库淹没区尚应调查洪水期漂浮物种类、数量和大小,最大浪高;冬季结冰状况、解冰日期、流冰体积与相应流速。

1.3.3水文分析计算

1)应采用多种方法分析计算论证,按25年、50年、100年一遇洪水标准进行有关水文设计参数计算;

2)分析场区受溃坝、溃堤的影响。

3)分析场区受山洪的影响。

1.3.4工程气象调查

1)气象调查应包括大风调查和积雪调查等。调查前应先拟定调查提纲,并应确定调查范围和调查点,以及调查单位和内容。

2)附近进行大风、积雪厚度的收资和调查工作。

3)气象调查应全面、真实、清楚、可靠。

4)气象调查应当场记录、现场整理,应及时编写调查报告,并应进行合理性审查和可靠性评价,发现问题应及时复查。

大风调查对象可为电力、邮电通讯场区设计、运行维护和事故抢修人员,长期从事气象、勘测、巡线和供电安全检查人员,林区、景区、保护区及公路道班生产管理人员,以及民政救灾人员和当地居民等。

大风调查应搜集下列资料:

a)县志等史料记载的历史风灾情况和气象站、民政局、档案馆等有关单位保存的风灾报告、照片及录像带;

b) 沿线附近已建电力、通信工程和有关建筑物的设计风速、运行维护情况,以及发生风灾的灾情报告和事故修复标准;

c) 区域建筑、气象部门对风速风压的研究成果和地区风压图。

1.3.5气象分析与计算

1)应对气象站风速原始资料的可靠性、一致性和代表性进行审查,对特大风速值可通过天气系统分析、重现期分析、地区比审、气象要素相关、查阅史籍记载等方法审查。

2)对风速进行高度、时距换算。

3)频率计算:气象站设计风速应采用P-Ⅲ型分布或极值Ⅰ型分布进行频率计算。

4)工程地点设计风速的确定,应考虑参证站地形对设计风速的影响订正,应与地区风压分布图进行对比分析,应结合当地建筑物采用风速与调查大风资料进行综合分析。

2.提交成果

施工图设计阶段水文、气象勘测报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历史洪水调查成果;

2)本工程与相关水利水电工程、堤防工程构筑物的相互安全影响分析;

3)山洪影响分析;

4)升压站100一遇洪水、内涝水位;线路5年一遇洪水、内涝水位。



第三部分 主要工程量



一、 勘察范围和坐标

架空输电线路及升压站的勘察范围见附件1:平面布置图,勘察设备进场时需与委托单位进行确认。

二、 主要工程量表

序号

勘察部位

勘察工程量

备注

3

输电线路

根据平面图自行确定

探孔数量及深度自行估算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____日


目 录

一、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开标一览表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投标保证金

四、费用清单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服务方案

七、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开标一览表

(一)投标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服务期限: ,技术服务的要求为 ,按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

2.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开标一览表;

(2)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费用清单;

(5)资格审查资料;

(6)服务方案;

响应文件的上述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 字)

项目负责人:

企业资质等级: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约定内容

是否响应

1

项目负责人

姓名:

2

服务期限

3

技术服务的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4

...

5

...

6

...

7

...

备注:供应商在响应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供应商(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

资质等级

响应报价

(元)

投标保证金

有/无

技术服务的要求

服务期限

优惠条件

有/无

服务承诺

有/无

备注

注:报价以元为单位报价,保留两位小数。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

此处粘贴投标保证金****银行基本账户信息或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勘察费用清单

1.勘察费用清单说明

2.勘察费用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勘察费用分项名称

计算依据、过程

金额(元)

备注

1

2

3

4

5

......

......

合计报价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企业资质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如有)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

中级职称人员

****银行

技术人员数量

****银行账号

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备注

注: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银行基本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按评标办法要求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注: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响应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四)正在服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格式自拟,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说明: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今)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供应商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本项目任职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七)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年龄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职 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附:项目相关人员注册证书或职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需同时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有)。


(八)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制造年份

……

备注


六、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勘察范围、勘察内容;

(二)勘察依据、勘察工作目标;

(三)勘察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四)勘察说明、勘察方案;

(五)勘察质量保证措施;

(六)勘察进度保证措施;

(七)勘察保密保证措施;

(八)勘察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九)勘察安全保证措施;

(十)合理化建议。


七、其他材料

(一)供应商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方承诺,在参与 (项目名称) 采购、投标以及如果中标的后续工作中,我方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

(1)强揽工程:以黑恶势力承包工程;强迫他人接受限定条件或退出竞争;强迫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转包;以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等。

(2)恶意竞标:以黑恶势力用明显低于**成本价格中标;利用围标、串标、虚假投标及威胁手段等方式骗取中标;以黑恶势力使得工程的实际造价远远高于中标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伪造资质证书、证件、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投标,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

(3)扰乱工程招投标活动:以黑恶势力在评标现场聚众闹事、寻衅滋事,冲击评标现场,打砸破坏评标现场办公设施;用威胁等手段恐吓评标专家、工作人员等行为;捏造事实、恶意投诉、无理取闹,扰乱招投标正常秩序。

(4)其他任何涉黑涉恶的行为。

我方承诺上述内容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存在上述情形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我方承诺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一旦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举报,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特此承诺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aacc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8-26
招标公告
安图县66千伏沙白甲线、中三甲乙线改造工程勘察
当前信息
标书代写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