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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
2026-08-26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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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县住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工程施工企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推荐施工名录库的公告
关于建立**县住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工程施工企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推荐
施工名录库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规范、合理、高效使用,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标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现拟公开建立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工程施工企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后会推荐施工名录库,承担物业维修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建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库企业类型
1、建筑工程施工企业;
2、建筑防水工程施工企业;
3、电梯维修施工企业;
4、消防设施施工企业;
5、安防和建筑智能化施工企业;
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二、入库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专业资质,具备良好信誉****公司报名);
2、施工企业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守法诚信经营: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监管机构无不良执业记录、无执业人员因违法违规执业的处罚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三、应提交的备案资料
1、申请表;
2、承诺书;
3、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施工企业还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2份。
四、入库程序
1、申请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报送书面申请材料;
2、****审核申请材料;
3、经审核拟列入名录库的初选名单,在****网站或**发布公示7个工作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列入名录库,并在****网站上公布。
五、报名须知
1、入库备案时间:2026年8月25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
2、报名地址:****中心18楼1802室
3、县住建局联系人:王晓元,联系电话:0790-****925
六、其他事项
1、入库企业需严格遵守名录库的各项管理规定;
2、****对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定期更新,并对社会公布;
3、原则上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在名录库中自行选定相关企业,被选企业不得无故拒绝;
4、入库企业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查实后,立即清退出名录库,同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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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