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学年****课后特色兴趣课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8月24日
二、补充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合同包1、2、3原公告内容:特定资格:无
合同包1、2、3现更正内容:
| a12资格承诺函 |
①本项目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
| a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
(1)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单位不适用本条规定),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采购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的,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标书代写 (2****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a14其他资格要求 |
根据《****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榕教规〔2026〕1号)的规定:①供应商须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公开运营(须提供网站查询截图);②须持有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办学许可证或其他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审批的审核意见书(须提供相关许可证或审核意见书复印件);③****教育局或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发布认定的非学科类白名单机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本项目不接受“学科类辅导培训类”的机构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学科类辅导机构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书代写 |
其余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作为磋商文件的一部分,视同已书面通知各潜在供应商。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地址:**市**区梅峰路 10 号
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8500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街道闽江大道260号****国际晶品1#楼写字楼2层05-10室
联系方式:张海燕、杨斌0591-****7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