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供水管网漏损治理提升项目(一期)(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一)
招标项目编号:E350********02160001
一、招标文件的修改
1、关于工程款支付担保(专用合同条款2.5)
原文: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修改为: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2、关于履约担保金额(专用合同条款3.7)
原文:
“履约担保金额: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5%,**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
修改为: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
3、关于分包约定(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及专用合同条款3.5)
(1)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修改为:
[允许]分包,分包内容:本工程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中标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招标人审批同意后,中标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1)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能力等)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2)专业分包人应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3)专业分包人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未经发包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2) 专用合同条款3.5.1相应调整为: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中标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招标人审批同意后,中标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
(3) 专用合同条款3.5.2相应调整为: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1)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能力等)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2)专业分包人应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3)专业分包人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未经发包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疑问1:本项目未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答:已补充提供,详见本公告附件。
疑问2:本项目未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
答:已补充提供,详见本公告附件。
疑问3:因闽建筑〔2025〕4号文已废止,本项目是否仍需按修改版提供“十九、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答:删除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文件中的“十九、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投标人按“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格式填写即可。本答复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答复为准。标书代写
附件1: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附件2: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
招标人:****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晋建****公司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盖章):
日期: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