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营门产城融合区二期地块消防工程
| 项目编号:****(试) |
| 发布时间:2026-08-26 10:00:00 |
| 发布单位:二公局_西营门城市更新产城融合区住宅项目二期地块 |
| 公告 | ||||||||||||||||||||||||||||||||||||||||||||||||||||||||||||||
| 公告标题:西营门产城融合区二期地块消防工程招标公告 | ||||||||||||||||||||||||||||||||||||||||||||||||||||||||||||||
| 公告内容: | ||||||||||||||||||||||||||||||||||||||||||||||||||||||||||||||
| 西营门城市更新产城融合区住宅项目二期地块项目消防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YMEQ-008)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西营门城市更新产城融合区住宅项目二期地块项目(项目名称)专业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消防工程(专业类别名称)专业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规模: 西营门城市更新项目产城融合区住宅项目二期地块项目土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总建筑面积约为86408.18 平方米,其中最大单体面积约9832.16平方米,最高层数26层,最高高度约78.75米,最大单跨跨度约9米,地下基坑深度约4米,结构形式为剪力墙、框架结构。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西营门城市更新产城融合区住宅项目二期地块项目消防工程,施工范围包括全部消防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室外消防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防火卷帘门联动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气体灭火系统、CO浓度监控系统、余压监控系统、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消防水箱间、报警阀室、通风排烟系统、电梯联动控制系统、与各专业消防联动检测等采购、安装、调试、消电检、验收、保修、培训、移交及所有资料报验及整理(包括竣工图、扫描、平台上传点位等事宜)等全部内容,具体以清单为准。 一、消防水系统: 1、自消防泵房、屋顶水箱间、报警阀室及水池施工至设备末端;包含消火栓、灭火器、水龙带、水泵接合器、喷淋头、阀门、管道、防腐隔热等材料的采购及安装。 2、二次结构墙体的套管预留预埋、开洞及封堵。 3、精装区域按精装定位点位施工,并配合精装深化。 二、消防电系统: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防火卷帘门联动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气体灭火系统、CO浓度监控系统、余压监控系统、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屋顶水箱间、通风排烟系统、电梯联动控制系统自消防控制室设备(含设备)至报警末端。包含配线、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等工作。 2、消防系统图纸深化工作(气体灭火、消防泵房、消防水箱间、消防控制室等)。 3、与水电单位沟通协调,负责配电箱内模块供货。 三、应急照明系统: 1、自集中电源箱(含配电箱)施工至灯具末端;包含配线、灯具的采购及安装等。 2、负责电源箱至集中电源箱的接线工作。 3、负责应急照明调试。 四、消防控制室、泵房及水箱间: 1、消控室: (1)电源箱(不含电源箱)下口施工至系统末端。包含设备、控制箱/柜、配管、线缆及电源箱下口桥架的采购、安装等工作。 (2)消防设备供电及接地施工到位。 2、消防泵房: (1)消防水池泄水管、溢流管等管道及附件施工。 (2)消防泵房内设备、管道、阀门安装。 (3)电源箱(不含电源箱)施工至系统末端。包含设备、控制箱/柜、巡检柜、配管、电源箱下口线缆及桥架的采购、安装、管道着色及标识标牌等工作,压力排水系统水电单位施工到位。 (4)消防设备接地施工到位。 3、水箱间 (1)除进水管外,水箱出水管、溢流管、连通管等管道、水箱间内设备及附件的施工。 (2)电源箱(不含电源箱)施工至系统末端。包含设备、控制箱/柜、配管、电源箱下口线缆及桥架的采购、安装、管道着色及标识标牌等工作。 (3)消防设备接地施工到位。 4、报警阀室 (1)报警阀室内设备、管道、阀门等附件施工到位。 五、通风排烟系统: 1、通风排烟系统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风机控制箱、静压箱、风管(包括内衬风管)、风口、风阀及防火包覆的采购、安装(漏风、漏光检测)等工作。 2、配**电单位完成调试,并负责风机调试。 3、负责图纸内预留风管孔洞与风管间隙的封堵工作。 4、负责配合与其他单位预留风管孔洞位置及尺寸。 5、通风设备的防雷接地施工到位。 6、负责风机控制箱至风机的线缆、配管的采购及敷设,并负责风机控制箱/风机电源线的接驳。 7、负责新风图纸深化。 六、挡烟垂壁: 1、负责挡烟垂壁采购、安装及调试等。 七、各系统联动调试、验收: 1、所有进场材料必须符合消防验收的合格产品,需要抽样送检复试。在电梯机房、变配电间等设备间按有关规定设置干粉灭火器(必须达到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要求)。 2、消防管道安装前必须参与综合管线的深化且必须结合综合管线布置、装修施工,消防管道的穿梁、墙、板开孔及孔洞的封堵等应由消防单位施工。 3、所有消防系统穿墙、穿楼板、管道与套管之间的防火封堵等工作。 4、在配套设施(正式水电等)未达到正式使用的情况下,承包方应保证对本工程验收的正常进行所需一切条件提供支持,并保证验收通过。 5、中标人须复核设备进出**是否满足设备进入需求,如不满足需提前提出。 6、地块内各****联通工作。 7、负责组织消防验收工作,包含消防系统联动调试所需的灌水、打压、送电、与其他专业联动调试的配合。 8、中标人应配合消防验收工作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及对本工程技术、操作、使用****公司培训,保修期间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及物业做好维修工作。就消防验收问题与消防部门进行沟通,并负责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9、垃圾清运:以上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清洁和清理工作,承包方保证活完场清,将建筑垃圾按招标人要求集中堆放至指定场地。 10、负责现场永临结合的消防验收,永临结合供水管道系统由水电单位负责安装,并负责支管部分的拆除;支管标高由水电单位负责调整,消防单位负责转为正式消防的阀门、管道及管件采购、安装。 11、与电梯厂家沟通,电梯控制箱具备消防迫降功能模块,提供技术要求。 12、不详之处,详见图纸及相关规范。 包件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 计划工期: 73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6年9月20日 。 2.3其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1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5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2****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6 其他要求: 无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交集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同)(网址:https://scp.****.cn/)进行注册登记。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8月26日10时至2026年8月31日10时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9月5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投标文件。加急标书代写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加急标书代写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7.评标办法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异议受理人):****西营门城市更新产城融合区住宅项目二期地块项目经理部 地 址: **市**区**路72号 联 系 人: 王冬冬 电 话:187****6359 传 真: / 电子邮件:****@qq.com 网 址: / 2026年 08月26日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 投标人需提供审计报告扫描件或财务报表扫描件,审计报告无需提供附注。分包商的成 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投标人业绩证明需提供施工合同扫描件;有获工程奖项的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_/_。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扫描件。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最低要求)
注:1.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须提供以上但不局限于以上设备,应根据各阶段施工需要,及时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补充和调整;2.所有机械、设备出厂年限不得超过5年;3.自有设备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扫描件。 备注:“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包件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包件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将予以记录,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包件招标文件的依据。 附件: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书 根据《关于印发〈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交党纪发[2022]117号)《中交二公局**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二公局党纪发[2023]19号)的要求,请**单位了解以下内容: 一、惩戒规定 对局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局、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局或局属单位人员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2.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局或局属单位人员违法犯罪或受到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重处分(撤职、开除)的,对长期连续性采购或分包**商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对一次性采购或分包**商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3.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引起局或局属单位人员违纪违法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4.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5.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一般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重大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6.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环保问题,导致局或局属单位受到罚款超过50万元(含),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省部级环保督察组通报、约谈等,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导致局或局属单位受到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一般及以上突发****政府认定的环境事故(事件);在省域及以上范围内被联合惩戒等其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环保事件;导致局或局属单位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7.因有关市场主体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100-500万的,或对局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500-1000万的,或对局声誉影响较大的,给予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的,或对局声誉影响严重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8.有关市场主体考核评价不满足要求,在全局开展的分包商、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连续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因违法失信行为,遭顾客投诉等,并承担主要责任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9.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1次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2次以上的,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0.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的、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采取恶意手段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目的的、不按我方要求办理退场手续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1.因不履行相关职责,被我局起诉的、恶意诉讼损害我方利益及形象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2.存在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3.存在“二、认定标准”违法违规失信情节但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情形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 二、认定标准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和其他情形。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企业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企业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企业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为企业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企业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企业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企业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企业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企业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及局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无故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或恶意讨薪的。 7.寻衅滋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8.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9.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10.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局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11.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2.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团和局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集团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三、惩戒措施 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全局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黑名单的,永久禁入;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禁止行为的,永久禁入。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四、信用修复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集团及局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五、申诉处理 联系人:陈江涛 联系电话: 183****6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