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药房(慢病门诊)系统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号
2.项目名称:********中心药房(慢病门诊)系统采购项目
二、更正事项及内容
本项目于2026 年 8 月 24 日发布比选采购公告,现根据收到的供应商提问情况,对比选文件相关内容进行更正。
(一)资格条件
将原比选采购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中“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更正为:“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本项目的投标人可以是依法设立、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须
提供其营业执照,****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及连带责任承诺书,授权书****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签订合同及履约,****公司承担。”
(二)信用记录查询范围
将原比选采购公告“1.2.1 ****公司,****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中“****公司,****公司)”的表述予以删除,更正为:“1.2.1 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公司自身信用记录外,****公司(总机构)的信用记录,总公司存在上述不良信用情形的,该分公司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三)资格审查表及资格证明材料
1. 第三章评标办法“资格审查表”中“营业执照”一项的审查标准,由“提供合法有效的‘多证合一’证件”调整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公司投标的,****公司****公司营业执照)”。标书代写
上述更正内容对比选文件中与之不一致的相关表述,均以本更正公告为准。除本更正公告更正的内容外,原比选文件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继续有效。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本更正公告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比选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如本更正公告与原比选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2. 供应商须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下载本更正公告及其附件,由此产生的澄清、修改、补充均通过该平台发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未及时查看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地址:**县**大道1 号
联系人:谢主任电话:0558-****801
2.代理机构:****
地址:****创业园2 楼 209、210 室
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131****5999
3.优质采平台技术顾问:费工0551-****0026、赵工 0551-****0297
2026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