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25分钟前 | 公 开 人:****破产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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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产清算案 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法院于2026年3月20日作出(2026)苏0826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3月23日作出(2026)苏0826破2号决定书,****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客观、公允地确定在建未结算工程价款,保障债权审查的准确性,管理人现公开遴选审计机构,对债务人在建未结算工程价款进行专项审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与基准日 1.审计基准日:2026年3月20日(破产清算受理日)。 2.审计对象: (1)债务人在建工程(含土建、安装、设备基础等全部已投入成本)的已完工程量及对应工程价款; (2)与在建工程相关的合同、付款凭证、结算资料、签证变更等全部财务及工程资料的核查; (3)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财产价值核实事项(如存货、固定资产等,如有必要)。 二、参选机构资格条件 1.依法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备国家或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若为联合体,须明确牵头方,并具备相应资质); 2.营业地址位于**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及必要的技术力量; 3.近三年(自2023年8月1日起)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刑事处罚,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4.与债务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债权人、管理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5.能够按管理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现场勘查、资料调取、审计初稿及终稿等全部工作,并在2026年9月30日前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如因案情复杂需延期,须经管理人书面同意); 6.同意接受“审计费用在破产财产分配时或管理人资金到位后支付,且不得因费用支付迟延而拒绝出具报告或采取其他消极措施”的条款,并承诺承担无法足额收取费用之风险; 7.本项目不接受无资质的分支机构单独参选,接受联合体参选(须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自分工及责任)。 三、参选须提交的书面文件(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密封递交) 1.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固定办公场所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人员资质证书(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等); 2.信用承诺书(格式自拟),载明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3.业绩经验说明:近三年参与在建工程审计或类似专项审计的典型案例,附合同关键页或委托书复印件; 4.工作方案,至少包括: 人员配备及职责分工(明确项目负责人、驻场人员); 具体工作流程(资料收集、现场勘验、核对结算、征求意见、出具报告等); 时间进度表(须列明各阶段完成时限,确保在10月10日前定稿); 质量保障及风险应对措施; 5.报价方案: 须明确固定总价(含税,人民币元),并注明计费依据(如按送审金额比例或按工时等); 报价须包含全部费用(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通讯费等),管理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报价不得违反国家及地方收费标准,不得恶意低价竞争; 6.承诺书(须加盖公章及负责人签字),承诺内容至少包括: 提交材料真实、完整、合法; 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债务人商业秘密、财务信息及案件情况严格保密; ****法院,按时参加债权人会议、接受质询; 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四、报名方式、截止时间及选定程序标书代写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9月7日17:00前(以送达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2.材料递交地址:**市**区**路22号宏元国际7号楼19层;联系人:赵律师;电话:139****9575。 五、审计费用支付说明 1.审计费用由管理人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但在破产财产****法院裁定执行前,不支付任何费用; 2.审计费总额以中选报价为准,不因工作内容调整而增加(管理人新增重大审计范围除外,需另行协商); 3.中选机构不得以费用未付为由拖延出具报告,否则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并追究违约责任。 六、特别提示 1.本公告中“在建工程价款审计”不包括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若需延伸鉴定,双方另行约定; 2.管理人保留对参选机构资质、业绩进行核实及实地考察的权利; 3.如债务人资产状况或程序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终止遴选,且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4.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