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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水务局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京水务郊[2018]53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务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意见的通知》规定,建设单位****于2026年8月25日在**区主持召开了《********中心1-6#教学楼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编制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验收专家等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成员认为:该项目符**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自2026年8月26日起予以公示(公示20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10-****6623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江河****公司
监测单位:**市首都规划设计****公司
建设地点:**市/**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