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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分类 | 自然** | 发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6-08-17 14:53:52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
**海****公司:
你公司于2011年12月14日通过出让方式竞得位于**市**区桃****电厂片区的土地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合同电子监管号:****002011B00697,出让宗地面积为84733.1平方米,土地为现状出让,用途为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经核查,宗地尚未开发建设。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未动工建设的情况,我局于2026年6月8****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遵红区自然资通闲字﹝2026﹞06号)。根据调查结果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
特此告知。
2026年8月17日
(联系人:陈乐 ;联系方式:185****8147)
一审:刘 雨
二审:杨永雪
三审:黄礼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