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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000MA5TC5YC6N | 建设单位法人:孙丰强 |
| 郎胜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省直辖**市 |
| **镇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路1号博鳌****中心F栋3楼 |
| 博鳌乐城先行区雅寨下村沟防洪排涝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市 博鳌乐城先行区北部区域07单元地块康祥路两侧 |
| 经度:110.480550,110.480480 纬度: 19.176030,19.175960 | ****机关:**博鳌乐城国****管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26 |
| 乐管审批〔2025〕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328 |
| 4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000MA5TC5YC6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特****公司 |
| 914********9088403 | 验收监测单位:**中特****公司 |
| 914********9088403 | 竣工时间:2025-11-27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723b3916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博鳌乐城先行区雅寨下村沟防洪排涝工程位于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北部区域07单元康祥路两侧,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建设内容包含迁改雅寨下村沟主沟和支沟,总长1634.79m,其中主沟1259.83m、支沟374.96m,建设箱涵1座、交通桥4座。 1.迁改雅寨下村沟支沟,长374.96m,下底宽9.4m,上口宽20m;**交通桥1座(2#桥)、箱涵1座(3#箱涵),2#桥跨度20m,桥宽6m,3#箱涵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箱涵结构,采用2孔6m(宽)×4.5m(高),顶面宽30m。 2.迁改雅寨下村沟主沟,长1259.83m,下底宽10m,上口宽30m;**交通桥3座(1#、4#、5#桥),跨度15m,宽度4.5m。 项目总投资17832.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6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0.41%。 | 实际建设情况:博鳌乐城先行区雅寨下村沟防洪排涝工程位于**市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北部区域07单元康祥路两侧。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包含迁改雅寨下村沟主沟和支沟,总长1543.96m,其中主沟1169m、支沟374.96m,建设箱涵1座、交通桥4座。 1.迁改雅寨下村沟支沟,长374.96m,下底宽9.4m,上口宽20m;建设交通桥1座(2#桥)、箱涵1座(3#箱涵),2#桥跨度20m,桥宽6m,3#箱涵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箱涵结构,采用2孔6m(宽)×4.5m(高),顶面宽30m。 2.迁改雅寨下村沟主沟,长1169m,下底宽10m,上口宽30m;**交通桥3座(1#、4#、5#桥),跨度15m,宽度4.5m。项目总投资17832.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0.40%。 |
| ****泵站下方沟****泵站项目建设,主沟长度减短90.83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包括主(支)沟渠道、桥梁施工工艺等。 | 实际建设情况:包括主(支)沟渠道、桥梁施工工艺等。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占地范围,尽量避免干扰、破坏用地红线范围外的植被。合理规划车辆临时行驶通道,保护周边的树木植被。项目临时堆料场以及施工道路旁设置临时沉淀池、截流沟以及围堰挡泥排水,将施工废水引进池中,进行沉淀处理,上层清液回用于施工机械冲洗、场地冲刷和洒水抑尘用水等,不外排。禁止将施工材料堆置于沿线河道的堤岸内侧或最高水位线以下。及时收集处理固体垃圾,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复垦或生态修复,清除固废遗留,生态修复的植物物种应选择本地乡土物种,让周边环境自然恢复,减缓对景观的影响。2.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科学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加强施工机械车辆运输管理,禁止鸣笛,定期维护保养,对噪声较大的施工设备要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禁止夜间休息时间施工,防止施工噪声污染和扰民现象发生。3.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要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分段作业、择时施工。采取施工围挡,安装围挡喷淋除尘装置,施工便道硬化,裸土及物料堆放覆盖,车辆出入清洗不带泥上路,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施工机械应选用清洁燃料,加强车辆管理,减少尾气排放。4.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须规范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产生的弃方和建筑垃圾应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土方和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运送至07单元地块填土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1.根据施工期回顾,施工期间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占地范围,避免干扰、破坏用地红线范围外的植被。合理规划车辆临时行驶通道,保护周边的树木植被。施工期间设置时沉淀池、截流沟以及围堰挡泥排水,施工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等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工序或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材料不堆置于沿线河道的堤岸内侧及最高水位线以下。施工期间及时清理固体垃圾,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复垦,清除固废遗留,生态修复的植物物种选择本地乡土物种,促使周边环境自然恢复,减缓对景观的影响。2.根据施工期回顾,本项目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已做好施工机械车辆运输管理,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定期维护保养,对噪声较大的施工设备采取了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不在夜间休息时间施工,未发生施工噪声污染和扰民投诉事件。3.根据施工期回顾,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采用分段作业的方式,并选择适宜的施工时段开展作业。施工期间落实了多项环保防护措施:设置施工围挡,安装围挡喷淋除尘装置,对施工便道进行硬化处理,对裸土和堆放物料进行覆盖,要求所有出入车辆清洗除泥,不带泥上路,渣土运输全部采用密闭车辆,通过这些措施避免污染周边环境。同时,施工机械统一选用清洁燃料,强化车辆出行管理,有效减少了尾气排放。4.根据施工期回顾,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能回收利用的****回收站处理;施工时产生的废弃混凝土块、少量破损砖石等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用于铺施工便道,工程土石方经分类收集后回用于项目临时用地和周边场地的覆土回填。项目现场无施工废弃物。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燃油、机油等污染水质,避开雨天施工、缩短施工期,悬浮物含量高的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向外环境排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弃土、弃渣、建筑和施工垃圾等应进行分类收集,可利用部分应回收、回填利用,不可利用部分交相关部门妥善安全处置。拟开挖河道应加固护栏及警示措施,将施工对过往车辆、行人的影响降至最低。现场通过设置警戒标识牌、防护围挡,划定施工安全范围。该项目建成后应明确后续管理单位,加强管理,保障该项目正常运行,发挥预期作用。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施工期回顾,施工期间燃油、机油等未污染水质,避开雨天施工、缩短施工期,悬浮物含量高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降尘用水,不外排。本项目租用**镇民房作办公、生活设施用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施工期间产生的能回收利用的****回收站处理;施工时产生的废弃混凝土块、少量破损砖石等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用于铺施工便道,工程土石方经分类收集后回用于项目临时用地和周边场地的覆土回填。开挖河道进行加固护栏及警示措施,施工对过往车辆、行人的影响降至最低。施工现场通过设置警戒标识牌、安装防护围挡,划定了明确的施工安全范围。该项目建成后,已明确后续管护单位,通过强化日常管理,保障项目正常运行,确保其充分发挥预期作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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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项目建设后对河岸沿线与河道生态采取各种生态恢复和补偿措施如下: ①项目建成后,对河岸沿线采取覆土、复植措施,对裸露地表部分进行人工干预植被恢复,减少地表裸露。河岸种植树木,地面则栽上灌木草坪,防止雨水冲刷带**全隐患。 ②对后期河岸植被修复时,树种选择以乡土树种为主,修复时选型要优先选择本土植物类型,要避免种植有入侵特性的外来植物。 ③对河道定期检查维护,定期清淤,确保其正常排水。 ④对于河道加强管理,定期巡逻监察,避免人为恶意破坏、污染生态环境的行为。 | 项目建成后,对河岸沿线采取覆土、复植措施,对裸露地表部分进行人工干预植被恢复,减少地表裸露。河岸种植灌木草坪,防止雨水冲刷带**全隐患。 在后期河岸植被修复的过程中,对边坡区域采取撒播草籽的措施。 对河道定期检查维护,定期清淤,确保其正常排水。对于河道进行管理,定期巡逻监察,避免人为恶意破坏、污染生态环境的行为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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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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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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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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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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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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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