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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4906145 | 建设单位法人:薛浩 |
| 姜杰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嘉朱公路 2491 号 |
| 上****中心(二期)项目(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市**区老港镇南滨公路2088弄568号 |
| 经度:121.****6600 纬度: 31.****250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0-23 |
| 沪环保许评〔2020〕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0-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7300 |
| 726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490614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格****公司 |
| 913********3768596 | 验收监测单位:****集团****公司 |
| ****0110MABXM1NN4C | 竣工时间:2025-09-01 |
| 2025-12-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6-30 |
| 2026-07-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qygkweb/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A7B08FB2BBDD4CF7A9C1030B****5253 |
| 本项目为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填埋能力4万吨/年,危险废物填埋能力6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填埋能力4万吨/年,危险废物填埋能力6万吨/年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工艺流程包括进场、填埋作业、封场;危险废物填埋工艺流程包括进场、分析鉴别、暂存、填埋作业、封场。 | 实际建设情况: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工艺流程包括进场、填埋作业、封场;危险废物填埋工艺流程包括进场、分析鉴别、暂存、填埋作业、封场。 |
| 一般工业固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与批复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危险废物填埋工艺流程中,仅取消配套设施危废预处理车间及危废暂存仓库地面冲洗环节,其余工艺流程与产污环节与批复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应实行雨、污水分流。危废填埋库区渗沥液收集后送至专用调节池,与危废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厂,****处理站出水应达到《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表2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库区渗沥液收集至专用调节池,与初期雨水、车辆清洗废水、除臭系统排水、实验废水等由****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纳入市政管网,其中,调节池出水中一类污染物应达到**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1标准要求,最终出水口其它污染物浓度应达到**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要求。 各车间产生的废气应采用自动卷帘过滤、密闭负压等方式,末端采取碱洗工艺处理后排放。各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并按规定预留环境监测采样平台及采样孔。应落实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降低非正常工况排放概率,确保达标。 危废填埋库区废气处理装置出口处颗粒物应达到**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其他颗粒物)要求,硫化氢、氨,以及臭气浓度应达到**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及表1限值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库区废气处理装置出口处氮氧化物、氯化氢、乙酸、丙酮、四氯化碳、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及附录A排放限值要求。 根据《**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处颗粒物应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3厂界浓度限值要求,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应满足**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4、表3周界监控点限值(工业区)要求。 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综合性降噪、减振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规范厂内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原则上应自行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应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本期项目废水排放实行雨、污水分流。 危废填埋库区渗沥液收集后送至专用调节池,****处理站处理后,纳管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本期项目调试期未收集到外排危废渗滤液。 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库区渗沥液收集至专用调节池,经检测一类污染物达标后,与初期雨水、车辆清洗废水、实验废水、生活污水等不含一类污染物废水送至****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一般工业固废渗沥液调节池出水中的总汞、总铬、总镍、总铅满足**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中表1限值要求,****处理站出水中pH、CODCr、SS、NH3-N、BOD5、总氮、总磷、氯化物、氟化物、硫化物、总铜、总锌、总铁、总锰、总钡、石油类、动植物油满足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废气(含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污水处理设施)经密闭负压抽风收集,收集后废气送至1-2#废气净化系统,采用“自动卷帘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7.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综**池废气(含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渗滤液期调节池等)密闭负压抽风收集,收集后废气送至2#废气净化系统,采用“自动卷帘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的实验废气一同经18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各排气筒已按规范设置采样平台和监测采样孔。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期项目DA001和DA002排气筒排放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及表1限值要求,2#排气筒排放的NOx、HCl、丙酮、四氯化碳、非甲烷总烃达到**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及附录A排放限值要求,同时也能满足即将于2027年3月1日起执行的**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25)表1、表2、附录A限值要求。 本项目采取有效废气收集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厂界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浓度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厂界浓度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表1过渡阶段、表2二级限值要求,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满足**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4、表3周界监控点限值(工业区)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限值要求,同时也能满足即将于2027年3月1日起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4限值要求。 本项目已采取隔声降噪措施,降低厂界噪声影响,包括:在设备选型时优先考虑低噪声设备;库区提升泵水下安装;大型机泵基础隔振;风机基础隔振并加装隔声罩;污水处理设施、给水泵等布置于车间内,利用建筑隔声;库区库体隔声。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期项目厂界四周各监测点位的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本期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分类收集、分开存放。 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仓库,其中危废污水处理污泥送厂内危废填埋库填埋处置,其余危废送至上****中心焚烧处置。一般工业固废送厂内一般固废填埋库填埋处置,不在厂内一般工业固废预处理及暂存仓库内贮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厂内危废暂存场所的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本期项目已按批复环评要求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渗措施。 已按批复环评要求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例行监测。 |
| 1) 废水环保设施:根据项目拟填埋固废情况以及产生的渗滤液等废水水质,在满足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减少处理设备冗余设计,调整一般工业固废以及危废污水处理系统的处理工艺和处理规模;生活污水由原直接纳管排放调整为送入****处理站处理后排放;****基地规划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本项目废水纳管去向由原纳****处理厂调****处理厂。 2) 废气环保设施:结合废气产生特点,取消原环评2套废气净化系统中的碱洗塔,将原环评作为备用的活性炭吸附设施调整为正常废气处理设施,以处理废气中异味污染物。根据各类设施布局优化排风系统设计,将原环评1套140000m3/h废气净化系统拆分为2套相同的70000m3/h废气净化系统;并结合项目部分设施布局变化情况以及废气处理系统设计风量,对部分废气风量和废气处理去向进行调整;排气筒高度、内径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为优化厂区功能分区,提高运行管理便利性,对生产辅助区内部分设施布局进行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0676 | 0 | 0 | 0 | 1.068 | 1.068 | |
| 0 | 1.2513 | 5.7473 | 0 | 0 | 1.251 | 1.251 | |
| 0 | 0.132 | 0.584 | 0 | 0 | 0.132 | 0.132 | |
| 0 | 0.0005 | 0.0146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14 | 0.832 | 0 | 0 | 0.014 | 0.01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0012 | 0 | 0 | 0 | 0 | / |
| 0 | 0 | 0.003 | 0 | 0 | 0 | 0 | / |
| 0 | 0.0023 | 0.0007 | 0 | 0 | 0.002 | 0.002 | / |
| 1 | ****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 | 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库区渗沥液、车辆清洗废水、实验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后送入****处理站处理,采用“预处理+两级生化处理+混凝沉淀+砂滤+消毒”处理后****处理厂处理。 | 一般工业固废渗沥液调节池出水中的总汞、总铬、总镍、总铅满足**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中表1限值要求,****处理站出水中pH、CODCr、SS、NH3-N、BOD5、总氮、总磷、氯化物、氟化物、硫化物、总铜、总锌、总铁、总锰、总钡、石油类、动植物油满足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 | 1-2#废气净化系统(自动卷帘过滤+活性炭吸附) |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污水处理站废气(含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污水处理设施)密闭负压抽风收集,收集后废气送至1-2#废气净化系统(自动卷帘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7.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 | DA001排气筒排放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及表1限值要求 | |
| 2 | 2#废气净化系统(自动卷帘过滤+活性炭吸附 |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25) | 综**池废气(含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渗滤液调节池等)密闭负压抽风收集,收集后废气送至2#废气净化系统(自动卷帘过滤+活性炭吸附)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的实验废气一同经18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 | 本期项目DA002排气筒排放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及表1限值要求,2#排气筒排放的NOx、HCl、丙酮、四氯化碳、非甲烷总烃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及附录A排放限值要求,同时也能满足即将于2027年3月1日起执行的**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25)表1、表2、附录A限值要求。 |
| 1 | (1)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 (2)提升泵采用功率较小的潜水泵,水下安装; (3)管道及设备连接处安装柔性接头; (4)对产生强振动的大型机泵,单独设置隔振基础; (5)风机基础隔振; (6)污水处理设备、给水泵房水泵等均位于车间内,利用建筑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1)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 (2)提升泵采用功率较小的潜水泵,水下安装; (3)管道及设备连接处安装柔性接头; (4)对产生强振动的大型机泵,单独设置隔振基础; (5)风机基础隔振; (6)污水处理设备、给水泵房水泵等均位于车间内,利用建筑隔声。 | 厂界四周各噪声监测点位的昼、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区的标准限值。 |
| 1 | ,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库区、危废填埋库区的防渗系统设置分别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中相关防渗技术要求相符;危废暂存仓库防渗措施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其余区域防渗措施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相关防渗技术要求。因此,本期项目防渗措施在很大程度上能有效控制项目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风险。此外,企业按有关规范要求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开展土壤、地下水例行监测。 | 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库区、危废填埋库区的防渗系统设置分别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中相关防渗技术要求相符;危废暂存仓库防渗措施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其余区域防渗措施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相关防渗技术要求。因此,本期项目防渗措施在很大程度上能有效控制项目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风险。此外,企业按有关规范要求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开展土壤、地下水例行监测。根据土壤、地下水例常监测结果,未发现异常情况。 |
| 1 | 本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除了危废污水处理污泥送至厂内危废填埋库填埋,****公司的上****中心焚烧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满足填埋入场要求,无需进行预处理和暂存,直接送至库区填埋;生活垃圾暂存于生活垃圾桶,由环卫统一清运。 | 本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除了危废污水处理污泥送至厂内危废填埋库填埋,****公司的上****中心焚烧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满足填埋入场要求,无需进行预处理和暂存,直接送至库区填埋;生活垃圾暂存于生活垃圾桶,由环卫统一清运。 |
| 1 |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地面与裙脚用砼等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并采用环氧树脂防腐和防渗,建筑材料与危险废物相容;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间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1/5;设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暂存仓库内设有全天候摄像监视装置,确保安全运行。现场配备足够的应急设施和物资。本期项目辅助工程区域地面均采用硬化防渗处理,设有300 m3事故应急池,作为事故状态下的事故废水储存和调节措施。 |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地面与裙脚用砼等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并采用环氧树脂防腐和防渗,建筑材料与危险废物相容;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间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1/5;设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暂存仓库内设有全天候摄像监视装置,确保安全运行。现场配备足够的应急设施和物资。本期项目辅助工程区域地面均采用硬化防渗处理,设有300 m3事故应急池,作为事故状态下的事故废水储存和调节措施。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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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