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淮河流域重点**洼地治理工程 (**县西草河 运粮河)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
XPX-WDZL-SG
****(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省淮河流域**洼地治理工程(**县西草河 运粮河)施工承包,己接受****(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标段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附后);
(4)专用合同条款(附后);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2.中标价:人民币(大写:陆佰零贰万肆仟肆佰捌拾玖圆肆角贰分(¥****489.42元整)。
3.承包人项目经理:冯明忠 豫*,
技术负责人:牛丹 B*326 ;
专职安全员 葛予伟 豫水安C201****0055 。
4.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5.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6.水保工程和环保工程费用为概算估价,包干使用。
7. 承包人根据已验收合格工程申报价款结算,结算时,扣除3%质保金;结算手续由发包人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8. 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后五日内项目部人员进场办公,十日内开工,2027年2月底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9.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
10.承包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管理
10.1 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本合同外的其他工程项目任何职务。项目经理在签订合同时,须提供其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原件,由发包人保管至本合同完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确需更换的,承包人应提前提交书面更换申请及拟替换人员资格证明材料,事先取得发包人书面批准,方可实施人员更换;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擅自更换关键岗位人员的,按合同违约处理。发包人提出撤换不胜任的项目经理时,承包人应及时更换,否则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0.2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离开工地需****监理部和发包人签批同意。****监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地现场,否则,按照缺勤处理。上述人员每月在现场工作天数不得少于22天,发包人根据监理人提交的考勤记录对上述人员进行考评,每月每差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经批准的休假、公差除外)。
11.本合同为单价合同,结算工程价款为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与中标单价的乘积之和与合价项目合计价之和。
12.在合同规定进度实施期间主要材料价格波动未超过招标人控制价预算材料价格±15%(含±15%)的不进行价差调整;主要材料价格波动超过招标人控制价预算材料价格±15%以上(不含±15%),只调整超出±15%部分的材差。
13.质量保证金的退回方式:工程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一年,且在保修期间未发生质量问题的。发包人收到项目监理人开具的保修期满证书后,由承包人提交书面申请,发包人批准后,退还质量保证金。
14.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陆 份,合同双方各执贰份,余者分送有关单位。
1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6.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1.通用合同条款;
2.专用合同条款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响应性承诺书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账户: 账户: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项目主管单位:****水利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