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火车站配套道路工程南平台、北平台专用进出匝道建设工程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京(海)地征〔2026〕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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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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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配套道路工程**台、北平台专用进出匝道建设工程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京(海)地征〔2026〕17号

****车站配套道路工程**台、北平台专用进出匝道建设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市******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1.930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Z1匝道起点**站**台,终点京新高速;Z2匝道起点**站**台,终点京新高速;Z3匝道起点**站**台,终点**站枢纽地面内循环道路;Z4匝道起点**站北平台,终点站东街。

(二)土地现状

**市******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1.9300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征地面积(亩)

林地

0.9226

13.84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8892

13.34

铁路用地

0.0128

0.19

城镇村道路用地

0.1054

1.58

合计

1.9300

28.95

鉴于我市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同,地类变更不影响征地补偿标准,若因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等原因,导致地类与本公告不同的,不再重新发布公告,****政府批复为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物以土地现状调查技术报告书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据**区发展改革委《****车站配套道路工程**台、北平台专用进出匝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发改(核)〔2019〕94号),本次拟征收土地计****车站配套道路工程**台、北平台专用进出匝道建设工程建设。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根据2026年7月******联合社****政府、**实创高****公司、**海****公司、**市公联公****公司签订《****车站配套道路工程**台、北平台专用进出匝道建设工程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该项目总面积为1.9300公顷,其中0.9947公顷(约14.9205亩)位于2019年7月**区东升镇经济****人民政府、**实创高****公司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补偿范围内,征地补偿费标准为180万元/亩,共计人民币2685.69万元;其余0.9353公顷(约14.0295亩)位于2009年12月**区东升镇经济**总社与**海****公司签订的京包高速公路五环路至六环(**区段)工程征地拆迁补充协议书(红线外)补偿范围内,征地补偿费标准为100万元/亩,共计人民币1402.95万元;****政府《关于重新公布的通知》(京政发〔2024〕15号)相关规定,适用于“2019年12月31日前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补偿标准按照协议约定执行”的情形。以上补偿款合计人民币4088.64万元。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无******联合社所属农村村民住宅、非宅基地类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不涉及地上物补偿。

****政府批准,******联合社已实施整建制农转非工作,****车站配套道路工程**台、北平台专用进出匝道建设工程不涉及农转非人员安置事宜。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北****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五、提出意见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自2026年8月26日到2026年9月25日止),**市******联合社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委员会****分局(**区徐庄路9号院1号楼、100097、****2377)提出具体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放弃权利。

六、其他事项

在市、区两级审查中核减用地的不再进行公告。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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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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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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