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自愿的原则,现将我单位所属国有苗圃资产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项目概况
1. 资产基本情况:本次招租苗圃为国有经营性资产,坐落于满都拉图镇**罕锡力嘎查,出租面积350亩,场地平整、土壤条件优良,配套【灌溉水源、简易管护房、通行道路、供电设施】等基础配套设施,适宜苗木培育、花卉种植、园林绿化育苗等相关经营活动。
2. 资产权属说明:本苗圃资产权属清晰,为国有合法资产,无抵押、无纠纷、无权属争议,租赁期间仅出让经营使用权,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
3. 租赁用途限制:仅限开展园林绿化苗木培育、花卉种植、绿植养护、园林种苗科研培育等合规农林园艺相关经营活动。严禁改变土地及场地原有性质、严禁搭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禁从事污染环境、违规养殖、违法经营等活动,严禁整体转租、转包、转借他人。
二、租赁相关参数
1. 租赁期限:2年,自租赁合同正式签订、资产交付之日起计算,期满后根据履约情况及国有资产租赁相关规定,另行确定是否续租。
2. 招租底价:年度租金底价为11.2万元(大写:拾壹万贰仟圆整),竞租报价不得低于底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 付款方式:租金按一次性支付,租金需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一次性足额付清。
三、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注册的法人企业或其他合法经营组织,均可参与报名竞租,法律法规禁止参与国有资产租赁的主体除外。
2. 信誉良好,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无拖欠国有资产租金、无重大经济纠纷,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资金实力。
3. 熟悉苗木种植、园林绿化相关行业经营管理,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承诺严格遵守租赁用途规定,合规合法经营。
4. 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挂靠报名,一经发现取消竞租及承租资格。
四、招租方式及竞价规则
1. 招租方式:本次苗圃租赁采用公开竞价方式进行,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承租方。若仅有一家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可按底价协议租赁。
2. 竞价规则:所有有效意向承租方现场公开报价,最高有效报价者为最终竞得人。报价低于招租底价、逾期报价、恶意竞价均视为无效报价。
五、报名及踏勘事项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31日17:00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局204室
联系电话: 0479-****973 137****1881
联系人:包海峰
(三)报名所需材料
1. 自然人报名: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企业/组织报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需提供),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3. 意向承租方承诺书(承诺合规经营、不转租、不改变资产用途、按期缴纳租金等);
4. 失信记录查询证明等相关资质材料。
(四)现场踏勘
意向承租方可在报名期间自行前往苗圃现场踏勘,实地了解场地现状、配套设施及周边环境,出租方将安排专人配合答疑。踏勘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踏勘后即视为认可资产现有现状,后续不得以场地现状问题为由提出异议或减免租金。
六、竞价时间及地点
1. 竞价时间:【2026年9月1日上午10点】
2. 竞价地点:【******局三楼会议室】
3. 所有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需准时到场参与竞价,逾期未到场视为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七、合同签订及相关要求
1. 竞得人确定后,出租方将公示结果【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知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国有资产苗圃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出租方有权重新招租。
2. 租赁期间,承租方需自行承担苗木种植、场地管护、水电、人工、防疫、环保等全部经营成本及费用,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相关手续,承担全部经营风险。
3. 承租方需做好场地日常管护,保持场地整洁完好,不得损坏原有基础设施、植被及地形地貌。租赁期满后,需无条件恢复场地原状(双方另有约定除外),完好交还出租方。
4. 租赁期间,因政府规划征收、拆迁、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无条件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据实结算,承租方自建临时设施、种植苗木等附属资产补偿归承租方所有(按政策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1. 本公告仅为招租公示,不构成任何合同要约,最终租赁事宜以正式租赁合同为准。
2. 出租方有权对意向承租方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报名主体予以驳回,且无需解释理由。
3. 严禁恶意报名、恶意竞价、串通竞价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竞租资格,纳入国有资产租赁失信名单,终身禁止参与本单位国有资产租赁项目。
4. 本次招租所有未尽事宜,由出租方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