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公开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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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实施主体公开遴选公告

为确保我县承担的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顺利实施,依据《****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6〕6号)和《****政府关于印发〈**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农业农村部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项目中涉及的秸秆为农作物秸秆,其中秸秆收储利用原则上只含玉米秸秆,在因天气等特殊情况下不能完成项目任务时另行补充规定。项目补助内容包含五个方面:一是秸秆收储体系建设;二是秸秆收储和加工机械设备购置;三是秸秆打捆离田利用;四是秸秆离田收储利用;五是秸秆基料化和能源化利用。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采取自愿申报和竞争性选择相结合的方式,遴选一批****农场、******社、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等在我县境内利用本县农作物秸秆的市场主体为本项目实施主体。

(二)遴选主体的类型

1.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实施主体

推动秸秆利用企业的秸秆储存能力得到提升,带动区域秸秆消纳能力提升,构建“1+X”秸秆收储利用网络,全县至少要**或改扩建1个万吨级****中心、4个2000吨级****中心,配套购置秸秆利用设备及叉车、小型铲车、消防装备、监控设备、地磅等设施。

2.秸秆收储和加工机械设备购置实施主体

对从事秸秆离田、收储、加工、运输及利用的社会经营主体新购置与秸秆收储利用有关的设备进行补助,建立完善的秸秆收储运体系。

3.秸秆打捆离田利用实施主体

在全县实施共计30000亩的秸秆集中连片打捆离田作业,作业流程主要包括:人工或机械收获—机械化秸秆捡拾打捆—拉运离田—秸秆收储—利用。通过打捆离田的方式,实现农作物秸秆的有效收集,提高秸秆的利用率,减少浪费及秸秆焚烧和露天堆放对环境的污染,为农民提供秸秆处理的便捷方式,解决秸秆收集利用环节的瓶颈问题。

4.秸秆离田收储利用实施主体

在我县境内收储利用农作物秸秆,实行“五料化”(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不包括青贮)。提升秸秆离田收储能力与利用率,降低收储成本,减少露天焚烧。

5.秸秆基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实施主体

在我县从事农作物秸秆基料化、能源化利用,建设秸秆存贮仓库、配套购置秸秆加工机械设备的市场主体均在补助范围。对**、改扩建的标准化秸秆贮存仓库,配套购置秸秆粉碎、筛分、成型、烘干、输送等基料化、能源化加工机械设备给予补助。

(三)遴选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1.实施主体须在我县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管理规范,有对公账号,在在企业信用信息或个人征信公示系统中,未列入经营异常。

2.实施主体收储、利用农作物秸秆,应当具备过磅秤重等准确计量秸秆利用量的基础功能或者其他能够直接准确核算秸秆利用量的条件。通过机械化作业收集农作物秸秆,应当对打捆机械设备安装智能终端设备(具备作业时间、位置定位、作业面积等记录功能)。

3.秸秆收储利用实施主体优先遴选我县秸秆禁烧重点区域,具有年收储或利用农作物秸秆100吨(自然含水率以内:没有人为添加****农场、******社、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4.秸秆打捆离田实施主体捡拾的秸秆必须得到有效的利用,且该秸秆不得重复享受收储利用等其他补助。

5.秸秆收储和加工机械设备购置实施主体应是专门从事秸秆收储、加工、利用,农机作业的社会经营主体。新购置的设备须是国家正规企业生产,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且具有合格证书的直接用于秸秆生产、加工的机械设备。

6.秸秆基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实施主体生产基料、沼气等必须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申报书中应写明生产工艺流程。

7.相关实施主体购置的农业机械必须是项目实施期间新购买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且必须是直接用于秸秆利用,且未享受农机购机补助等其他补助(已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农机具不在本项目补助范围)。

8.所有实施主体利用的秸秆必须是本县境内的秸秆。

(四)申报材料

1.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见附件)

2.主体(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共信用信息或个人征信报告

5.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实施主体、秸秆基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实施主体需要同时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总体规划布局图、主体工程设计图以及项目实施方案等。

6.所有实****加工场所、现有设备及生产过程彩色实景照片各1张(彩印到1张A4纸)、场址及生产工艺、用途、性能等情况说明;秸秆收储利用主体附加收储场地现场彩色实景照片2张(彩印到1张A4纸)、场地非农保地证明(所在乡镇出具)。

7.对照遴选条件的要求,提供证明工作能力及工作业绩等的佐证资料。如:自有设备量及佐证材料、往年开展相关秸秆利用或农机作业的证明材料等

8.申报书除签字外,其他内容不得手写;证明材料一律用A4纸复印或打印,打印材料中主标题2号宋体,一级标题3号黑体、二级标题3号楷体,内容3号仿宋。复印件须签名盖章。

9.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三、遴选方式及程序

(一)遴选方式:公开遴选。

(二)遴选程序:

1.发布公告:****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发布遴选公告。

2.主体申报:申报主体按照遴选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政府提交申报材料及真实有效的证照原件或复印件等相关文件资料。

3.乡镇审核:属地乡镇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及时对申报内容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主体生产经营场所实地踏勘,确认申报资料真实正确无异议的,由属地乡镇按要求****农业农村局。

4.组织评审: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委员会,对乡镇上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实施主体。

5.结果公示:****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农业农村局研究通过后,最终确定实施主体。

6.申报要求:申报主体须符合我县相关发展规划和有关文件要求,申报主体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申报主体资格:

(1)建设内容不符合产业导向或项目资金资助范畴的;

(2)涉及土地及房屋建筑物使用不能提供有效合法证明的;

(3)申报单位不具备申报要求规定资格或条件的;

(4)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申报的;

(5)申报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存在虚假、欺瞒情况的;

(6)同时申报两个以上类型实施主体的;

(7)当年发生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或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近两年存在项目验收不合格记录的;

(8)具有其他不宜申报情形的。

四、申报时间及地址

(一)申报时间:2026年8月21日至8月27日。

(二)报送地址:**县范蠡大街南十八巷2号

(三)报送单位:******保护站

联系电话:0377-****2655

邮箱:****@126.com

五、工作要求

1.各乡镇要做好本区域符合申报条件主体的宣传引导工作;申报主体要对照申报条件真实填报申报书,编写实施方案,报送文件资料;评审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评审委员会有权取消项目实施主体遴选资格。

2.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所有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均可参与遴选。

3.项目实施主体的申报材料,由属地乡镇推荐报送,县农业农村局不接受直接报送。

附件1: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实施主体申报书docx.docx

附件2:秸秆收储和加工机械设备购置实施主体申报书.docx

附件3:秸秆打捆离田利用实施主体申报书.docx

附件4:秸秆离田收储利用实施主体申报书.docx

附件5:秸秆基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实施主体申报书.docx

附件6:申报材料装订目录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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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0日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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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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